明年起,华侨考生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以下简称全国联招)的“门槛”提高了,对考生父母在“住在国”的合法居留资格及连续居住年限也提出了要求。
近日,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以及《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法》,对高校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提出了新要求。《办法》要求,华侨考生报考全国联招的条件新增一条:华侨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其中考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此外,如果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且考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也可参加报名。而在近年来的招生简章中通常只有对华侨考生本人的要求,例如去年要求华侨考生“必须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4年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
此外,《办法》还对华侨考生的报名材料、程序提出了更高要求,包括如果华侨考生及其父母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的国家,须出示同我国和其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居留权认证,和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开具的认证书。考生材料还需要经过公示。近年来,让未在国外生活过的孩子获得华侨身份,凭此身份参加全国联招,以躲开难度更高的国内高考的做法在部分家长中流传。而四部委此次提出的新要求无疑提高了华侨考生参加全国联招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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