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盐城多部门联合出台
《关于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政策的通知》
新的收费政策将于11月1日实施
根据道路停车供需状况、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等对三类收费区域进行重新施划,一、二类地区有所扩大,区域划分将根据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实行有升有降的差别化收费政策。按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实行差别化计费政策,合理调整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做到有升有降。
新的收费标准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白天(7:00-19:00)一、二、三类区域停放费每15分钟分别为1.5元、1元、0.5元,夜间(19:00-次日7:00)均为60分钟0.5元;连续停放24小时一、二、三类区域收费限额分别为30元、20元、10元;
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首停2小时内为5元,超过2小时的一、二类区域每小时加收1元、三类区域每2小时加收1元,连续停放24小时一、二、三类区域收费限额分别为20元、15元、10元;
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总站停车场,停放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5元。
新的收费标准缩小了计费单元,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计费单元统一改为15分钟,停车场首停由4小时改为2小时。小区周边夜间(18:00-次日8:00)停车收费标准仍为每月90元。新收费政策鼓励快停快走,道路停车收费短时间内收费降低,长时间停放收费提高。停车计费时间从免费停放时间结束后起算。
优惠减免范围
学校周边道路泊位,在公安部门指定路段和指定时段1小时内免费停车;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由15分钟延长为30分钟,道路停车泊位夜间免费停车时间为1小时;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车辆实行免费停车1小时优惠;
对残疾人本人合法驾驶的机动车停车实行免费停车3小时优惠;
政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配建的停车场对办事人员车辆免费停车时间不少于1小时,有条件的实行免费。
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收入的管理方面,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收费年度报告制度,收费单位定期向社会公开收支情况。
此外,为配合此次收费政策调整,盐城市物价局对市区机动车停车收费公示牌样式也重新作了明确,同时对公示牌颜色也进行了区分,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使用绿底白字的公示牌,市场指导价的停车场仍使用蓝底白字的公示牌,以便于消费者对不同收费类型停车场的区分和收费行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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