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江苏省人社厅发布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实施意见。记者了解到,事业单位招聘中出现的 " 因人画像 "" 萝卜招聘 " 等行为,将被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新规对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以及处理违纪违规行为的主体、原则、程序均作了明确的规定。依据《规定》,事业单位招聘如果出现 " 搞小动作 " 挤掉其他考生等违规现象,应聘者将被给予取消应聘资格、科目成绩无效等处理,招聘方的主管人员也将被依法处分。江苏要求各地各部门及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严格按照《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处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
记者了解到,对招聘单位违纪违规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于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停止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招聘工作,或调离招聘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招聘工作。对于应聘人员违纪违规的,视情形分别给予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视其情节轻重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根据《实施意见》,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聘人员将收到一封《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决定告知书》,《告知书》包括对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负责处理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应认真研究应聘人员的陈述申辩意见,在作出处理决定时,应制作《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并送达应聘人员。
(来源:现代快报 编辑/李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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