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十一“黄金周”
大家外出游玩的好日子
无论什么样的景点
都不欢迎无知又自私的游客
可惜,这些游客自己并不知道……
众所周知,丹霞地貌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它的形成需要上亿年的时间,且极为脆弱,游客的脚印可能需要60年或者更久,才能恢复破坏。
早在之前,就出现过游客不听劝说,破坏丹霞地貌景区的事情。
然而,就在国庆假期期间,这种不文明行为在陕西靖边地区的波浪谷丹霞地貌景区却一再上演。

河南商报记者发现,不仅仅被游客频繁踩踏的岩石已经沙化明显,有些已经变成一片沙砾,而随便刻画的行为更是屡禁不止。

很多岩石上被游客深深刻划出到此一游等各种语句,让人十分痛心。
有些家长看到孩子在丹霞岩石上刻划不但不阻止,还为孩子提供木棍等工具。

看着岩石上被游客留下的刻痕和划痕,景区一位工作人员痛心的表示,
“这些被游客却留下刻痕的岩石,别说60年,就是600年也回复不了原貌。”
早在此前,就已经出现过不少类似的案例
在甘肃张掖丹霞地质公园里
游玩的一位女游客
就是这么火的——
她不顾周边“禁止翻越”警示牌
和其他游客提示
一脚翻越栈道护栏
进到内部直接踩在护栏外几十米的
保护区地表拍照

就在周围工作人员告知丹霞地貌
属不可再生资源,
一个脚印地表需要60年才可能恢复原貌,
并再三要求女游客“出来”的时候,
女游客却反驳
“你叫什么叫?”
“我又不是耳背听不见”

张掖丹霞地质公园的丹霞地貌有上亿年历史
形成的历史周期特别长
所以景区也从来不允许游客去到栈道外踩踏
最终,
这名女游客在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后
继续了她的行程
然而,
丹霞地质公园所遭受的破坏
远不止这一次
……
今年7月,
网络上流传出一段视频,
两男一女三个人用木棍
在龙洲镇丹霞地貌景区红砂石上刻字
对景区地貌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

该视频被大量转发,
惊动了警察蜀黍
当日下午
三名违法嫌疑人就被抓获
最终,三人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故意损坏名胜古迹、著名风景区
当地公安局对该三人进行批评教育,
并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或许有些网友并不觉得刻个字踩一脚有多严重,
只是觉得
哎呀不就是在景区踩个脚印嘛,又不犯法!
只想告诉你
有这种想法可就大错特错了,
难道不知道刑法里是有故意损毁文物罪的吗?
↓↓↓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修订)》第四十四条明文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规定:
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处警告或者 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罚 5日以上 10以下拘留,并处 200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规定:
1、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尽管这些不文明游客被依法处罚
可是他们对自然景区的伤害
却是永远无法挽回的
出门旅游本来是一件
寻找美、发现美、体验美的好事
在休闲游玩的过程中
我们的一言一行都反映着个人的文明素养
每一个景点的形成和延续
需要每一代游客的悉心保护

天安门广场上万人的“人走地净”
是整个中国文明旅游的序曲
在国旗下,游客们可以
相互监督、相互学习
发挥自己的文明素质
在其他景点
应该同样能够做到
文明旅游,从现在做起,
从你我做起!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