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吸引着多方关注。9月3日,一场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改革的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举办,重点探讨教育、医疗、住房和赡养四类专项扣除项目的相关政策问题。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行业党委常务副书记、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林军在研讨会上做发言。他指出,个税改革需要注意与相关法律衔接的问题。
第一,个税法与企业所得税法的法律衔接。目前个税法中经营所得的部分税负已经高于部分企业所得税税负。小微企业有很多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税优惠政策,如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税法中个体户经营所得,100万要按30%的税率纳税;一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一些交个人所得税的合伙制企业,如律师事务所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就不能享受。
第二,个税法与电子商务法的法律衔接。电子商务法刚刚出台,以前淘宝网、微店等一些网店是不做工商登记,不做税务登记,也不交税的。但是《电子商务法》出来以后,第十条和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也就是说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原来淘宝网800多万的个体户,也包括大量微信上的微店,此前是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也没有交税的,现在电子商务法出台了,个人所得税也明确了经营所得的税率,有经营所得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劳务还要缴纳增值税等税收。
第三,个税法与社保法律法规的衔接。现在社保费占企业工资总额的比例较高。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社保费交给税务局征收。过去一些企业因种种原因没有如实缴纳社保费,现在税务局负责征收,而且把个人所得税信息与社保费信息打通,如果依法严格如实征收,一些企业再不如实缴费就很困难。
第四,个税法和税收征管法衔接。现行征管法对纳税人帐户检查和欠税追征等,都是指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因此,征管法也要做相应修改。
李林军还从税务师行业学习贯彻个人所得税法谈了看法。他表示,对于税务师来说,改革后的市场可能没原来想像的那么大。
此前,我们预测中国个人所得税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比照美国有1.5亿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中国可能会有几亿纳税人人自主申报缴纳个税。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发布会上表示,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尤其是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但因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综合所得需要按年度进行汇算清缴,纳税人对税务代理和咨询还是会有需求的。
李林军指出,面对税制改革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税务师行业为纳税人提供的涉税专业服务也面临转型升级,需要向高端咨询转型并拥抱互联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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