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 江苏有份增强“获得感”的科技改革30条给你

2018年09月05日 14:06:31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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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枝新闻讯  “省级自然科学类项目间接费比例提高到20%至30%”,“允许省属高校提取20%作为奖励经费”……日前,在江苏科技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科技改革“30条”)发布。不少条款“突破性强,含金量高”。具体有哪些亮点,一起来了解↓↓↓

   科研项目管理:增强科技人员“获得感”

  在项目管理中,文件突出以“实现从重过程向重结果的转变”为导向,重点对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进行了流程再造和改革优化,减轻科技人员工作负担,大福提升科技人员的“获得感”。

  在经费预算环节,实行综合预算编制管理,大幅简化科目数量;省级项目可自主调剂全部预算科目,不受比例限制;绩效支出奖励给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在经费使用环节,扩大直接费用列支范围,允许劳务费中发放退休返聘、编外人员相关费用支出;省级自然科学类项目间接费比例提高到20%至30%。

  在项目管理环节,明确以固定岗位、短期聘用、第三方外包等形式聘请科研财务助理;实行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备案制,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三年以上的,原则上只开展一次。

  在绩效评价环节,建立以研发质量为导向的科研投入综合评价制度,采取同行评议方式,注重中长期创新绩效,并在科研活动全流程实行诚信管理。

   科研创新不怕失败!

       科技创新怕失误?科技改革“30条”告诉你:对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失误,尽到职责的不作负面评价并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通过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免除因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省级科研项目未完成预定目标的,符合条件的予以免责;创新创业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的,尽到职责的相关领导干部和部门也免除其决策责任。

  今后这些事情,高校院所说了算

  横向经费管理方面,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方式,允许高校院所自主确定使用范围和标准,不纳入单位预算。

  基建方面,列入五年规划的高校院所科研设施建设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同时在各级政务大厅设立专门窗口实施并联审批。因公临时出国方面,教学科研人员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的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不纳入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

  用人自主权方面,建立高校院所事业编制统筹使用机制,对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允许高校院所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

  科技成果转化:江苏进入“快车道”

  围绕重大成果创造,遴选顶尖的领衔科学家,每年组织若干重大原创性研究项目,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方向,自主设置研究课题,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经费使用。率先开展研发型企业认定,由各地给予必要奖补。同时,大幅增加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允许省属高校提取20%作为奖励经费。

  围绕重大成果转化,对企业研发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由省成果转化资金给予同等力度支持。将在省内转化成果的收益奖励比例提高到70%,同时规定2年未转化的,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采取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实施转化。建设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完善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体系。鼓励企业、高校院所院士交叉设立工作站,并给予经费支持。(编辑/向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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