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年,红盾一直在路上:勇于亮剑,做市场秩序“守护神”

2018年09月04日 10:27:20 | 来源:红盾江苏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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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凭着一股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闯劲,凭着一股滴水穿石的韧劲,成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40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长与发展,江苏工商人与改革同行,与发展同向,与时代同步,走出了一条勇于开拓、为民担当的之路奋进,一条助力发展、倾情服务的耕耘之路,一条上下一心、守望相助的同心之路。这40年奋斗所凝结的工商精神与共同的价值追求必将历久弥新,成为新时代市场监管的力量之源和成长之基。

  这一期的“改革开放40年,红盾一直在路上”,让我们一起来聊一聊这些年工商部门在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方面的那些事儿。

  小贴士

  工商部门的经济监督执法是干什么的?

  改革开放之初,工商部门结合市场管理,开展经济监督执法。1986年起,由市场管理处分立单设经济监督检查处,主要在打击投机倒把、走私贩私以及其它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到1998年底,省以下工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以后,全省经济监督执法工作得到加强。2003年始,逐步推行相对集中的执法办案机制,查处垄断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成绩显著,促进了江苏良好经济秩序的形成。

  打击投机倒把

  打击投机倒把,主要针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短缺经济和改革开放之初价格双轨制滋生出的投机倒把行为。

  先看一组数据对比:

  1978年,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34026件,其中千元以上大案1179件,投机倒把大案金额826万元,罚没金额509万元。

  VS

  1988年,全省工商系统查处投机倒把案件10300件,其中经济违法违章大案4300余件,查处百万元以上重大经济违法案件5起,罚没款3605万元。

  十年的发展,不难看出全省工商在查处投机倒把案件方面所付出的努力。

  1999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臻完善,投机倒把的定义和内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工商部门查处典型意义上的投机倒把案件数逐步减少。

  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废止。

  打击走私贩私

  1991年5月,国务院决定开展反走私联合行动,发布《关于大力加强反走私斗争的通告》,确定“海上抓、陆上堵、市场查”的总体格局,明确工商部门负责整顿、清理市场,并对陆上贩运和倒卖走私商品活动进行查处,公安、税务和烟草部门配合。

  1995年全省工商系统查处走私贩私案件332件,其中涉及的商品包含汽车、彩电、空调、音响、摩托车、录放像机、香烟、化工原料、胶合板、化纤布匹、纺织原料、服装、成品油等多领域。

  多年间,全省工商系统坚持贯彻依法行政、多方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理念,从走私货品源头上加强违法行为预防和规制,走私贩私活动明显下降。

  2005年以后,全省走私贩私乱象持续减少,2008年仅查处走私贩私案件1件。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尤其是1993年后,随着《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工商机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

  为了全方面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工商部门多年来组织开展了多场有针对性的执法行动,取得了颇多成效。

  1993年,开展查处制售假冒劣质农业生产资料、制售假冒劣质饮料等的专项检查活动。

  1995年,部署在春耕期间集中整治农资市场,对饮料市场进行集中整治。

  1997年,开展“每月一品”系列市场检查活动。

  1999年,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红盾打假护农执法行动。

  2000年,开展“万人百日执法”行动,两次组织大规模打假联合行动。

  2003年,积极做好“非典”防控期间的市场监管。

  2006年,深入开展“保健康、保安全”执法行动。

  2007年,以开展“红盾双保”行动为抓手,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资质量安全整治。

  2011年,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2017年,开展打假保优“锲石”行动,与130家重点企业共建打假保优协作网。

  反不正当竞争

  1993年12月1日,《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全省各地工商机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查处各类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涉及行业多,查处难度大。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坚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办案能力,成功查处多起典型案例,在全国工商部门中位居前茅。

  1994年,镇江市工商局查处镇江市大港区新型焊接设备厂窃取使用镇江市无线电专用设备厂商业秘密案。镇江市工商局依法责令该厂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万元罚款。

  至年底,全省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454件,比上年增长136.45%。

  1999年,连云港市工商局查处连云港市供电局猴嘴电力管理站强制农民使用其提供的配电材料案。连云港市工商局依法责令该站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罚款。

  至年底,全省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2150件,比上年增长68.89%。

  2001年初,徐州市沛县工商局查处了本县鹿楼供销社冯集门市部生产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化肥案。沛县工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008年,苏州市工商局根据检察机关移交的案件线索对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涉嫌商业贿赂行为立案调查。苏州市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处罚,罚款150000元,没收非法所得6327502.72元。此案被国家工商总局列为全国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2010年,经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连云港市工商局查办了全国工商系统反垄断执法第一案——连云港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垄断协议案,共处以违法所得13.65万元,罚款53.07万元。

  2016年,全省持续加强反垄断执法,由国家工商总局授权查处的垄断案件总数列全国第一,年内结案4件列全国第一,其中吴江华衍水务、宿迁昆仑燃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罚没款均超过2000万元。

  2018年上半年,省工商局首次发文纠正和制止了某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并根据总局授权,对电力、水务、殡葬、驾培等领域5起垄断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截至5月底共立案117件,罚没金额452.7万元。

  打击传销

  1994年8月,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组织力量检查省内传销企业和传销经营活动,暂停登记注册多层次传销方式经营企业,责令已经登记注册的多层次传销企业停止此类经营方式,对其审查并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取缔非法传销行为。

  多年来,江苏工商机关以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为执法办案重点,加大防治传销宣传力度,不断完善打击传销的机制和措施,使省内公开化、规模化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同时,把规范直销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各级工商部门专门抽调人员加强对直销行为的监管,及时掌握直销市场运行状况,抓住直销企业招募、计酬、培训等关键环节,监督直销企业落实《直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2007年,省工商局修订《江苏省直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各级工商机关加强对直销企业监管,规范直销行为,倡导行业自律。

  2008年,南京市工商局查处铠鼎商务有限公司特大传销案,成功解救834名在校大学生,受到国务院领导高度关注。是年,全省工商系统共开展打击传销执法行动627次,取缔各类传销窝点831个,清查、教育、遣散参与传销人员13064人,立案查处传销案件23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传销骨干分子163人。

  2009年,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了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了“香港世界通”等一批传销案件。

  2010年,扎实开展“迎世博,禁传销”专项执法行动。

  2017年,持续加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捣毁传销窝点2678个,教育遣返传销人员8467人。

  2018年上半年,查办重大网络传销案件4件,约谈直销企业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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