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知名上市公司因低价售假的问题引发社会关注,然而仍有一些观点认为“低价低质”“存在即合理”。在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组织召开的专题座谈会上,专家认为,低价营销不能突破“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拒绝售假”这两条底线。
“今年北京地区商品和服务的投诉各占一半,投诉主要在虚假宣传、产品缺陷和假冒伪劣等方面。”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晓军表示,一些商家为了攫取利益进行低价竞争,但事实上,商品质量与网上宣传的并不相符。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表示,目前有些业内人士对于假冒伪劣的认识本身存在一定问题。“有些人认为既然是低价,质量降低也可以接受,存在即合理。”苏号朋说,这种观点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都是错误的引导。
针对“低价低质”“存在即合理”的观点,中消协副秘书长董祝礼认为,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消费能力虽各不相同,但都有追求品质消费的平等权利。低价不等于假冒和劣质,低价营销应该真正让利于消费者,而不是借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安全和质量是对商家的底线要求。
同时,董祝礼建议,消费者要树立科学消费观念,选正品,重质量,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不为所谓的“低价”利诱,发现假冒伪劣行为,要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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