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规定:这四类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命后要进行宪法宣誓

2018年08月23日 21:58:26 |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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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宣誓是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国家赋予职责的重要仪式。8 月 23 日,南京市政府公布了《南京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明确,市政府任命的四类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命后要进行宪法宣誓。

  根据办法,市政府任命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副职,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管理机构的正、副职等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仪式一般采取集体宣誓形式,根据需要也可采取单独宣誓形式。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设立宪法宣誓台,宣誓台中心位置摆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仪式公开进行。根据宣誓仪式实际情况,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宣誓人员任职单位代表等参加并见证宣誓。

  (来源:现代快报 编辑/吴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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