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醉驾发生事故到暴力抗法,江苏交警全程曝光这名“的哥”的丑态

2018年08月09日 19:29:50 | 来源:江苏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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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驾是犯罪行为!

  发生事故后,妄图离开现场逃避法律责任,是肇事逃逸!

  面对交警的调查处理,竟暴力抗法,更是错上加错!

  而这三种恶劣行径,竟同时发生在同一名“的哥”身上。今天,动态全过程曝光他!

  事发经过

  8月4日下午3点21分左右,接市举报:在镇江市京口区会莲庵街有一苏L96XⅩX出租车疑似醉驾撞到停在路边的一辆白色轿车。

  发生撞到后许久驾驶人才下车,令人更大跌眼镜的是,驾驶人下车后,竟打算推车逃跑。

  镇江交警接警后,迅速赶至现场将其控制,同时闻到驾驶人满身酒气,随即带其到医院做抽血鉴定,其血液中每百毫升酒精含量高达191mg / 100ml,已达醉驾标准。

  交警调阅了事发前的监控发现,该出租车驾驶人乔某走出饭店时,已摇摇晃晃,路都走不稳。就是在这样的情形下,他依然打开车门,启动车辆。  

  当天抽血结束后,交警将其带回执法办案区并约束至酒醒,面对交警的询问,乔某始终不愿意配合,后趁执法人员不备,突然袭警。   

  因暴力妨碍民警正常调查取证,乔某被民警迅速制服。

  目前,因乔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事发原因

  酒醒后乔某交待,当天中午与多年未见的同学聚会,席间开怀畅饮,醉酒了都不知。

  聚会结束后,自己怎么离开的酒店,怎么开的出租车,甚至到了警队殴打交警的行为,自己完全没有了记忆。   

  但无论乔某如何辩解,终将他承担醉酒驾驶,妨害公务罪的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驾驶人将面临:拘役,罚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的处罚。

  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对一切暴力抗法袭警行为“零容忍”

  “零容忍”的立场和态度并不是激化矛盾,而是用法律的途径告诉抗法袭警者自己行为的无知和荒唐。

  法律,从来都不是温和的,它以其严肃性告诫心存侥幸之人,切莫以身试法,自食恶果。

  (来源:江苏交警 编辑/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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