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门牙脱落,在南京某口腔诊所治疗,不料牙齿出现发炎、溃烂等症状。她到多家医院就诊,得知自己的牙齿已经被磨坏了。于是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口腔诊所索赔16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口腔诊所赔偿马某各种费用共计4万元。近日,南京秦淮法院披露了这起案例。
意外
治牙龈炎,上牙被磨掉
马某骑车时不慎受伤,导致两颗门牙脱落,装了两颗假牙。后来,她发现自己牙龈发炎,某医院医生建议,先治疗牙龈炎症,把需做根管治疗的牙齿先治好,3个月复诊后再决定换假牙。
马某听朋友说,南京某口腔诊所医术不错,而且不需要排队,于是来到诊所就诊。她告诉医生,某医院建议她先做根管治疗,把牙龈炎症治好再装假牙。诊所医生却建议她把上牙装上烤瓷牙,并表示自己技术很好,保证满意。治疗后,马某发现自己上牙被全部磨掉,当即质问。医生告诉她装上假牙后便好了。回家后,马某牙痛得很厉害,医生说没问题,让她吃点消炎药,并解释等装上烤瓷牙就好了。
马某发现,自己每次戴上假牙都疼痛难忍。之后两年,她的牙齿一直出现发炎、溃烂的症状。她多次到某口腔诊所要求处理,一直没得到解决。2009年2月9日,马某到其他医院治疗,被告知她的上牙已经被全部磨损破坏了,已不可能恢复。之后,马某又到多家医院就诊,均得到同样的结论。
起诉
她向诊所索赔16万
于是马某将南京某口腔诊所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万余元。
由于损害鉴定几经周折,此案一直未能及时判决。
据悉,2010年至2012年,马某多次来到南京某口腔诊所进行检查。2012年6月,马某向法院起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组织诉前鉴定,并移至苏州某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2013年1月,苏州某司法鉴定所以“无法完成案件鉴定”为由,对本案作出不予受理通知。2013年4月,原被告商量一致,选择南京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后南京医学会建议本案委托至江苏省医学会鉴定。2014年5月,马某表示要去外地做司法鉴定,不同意到江苏省医学会鉴定。
2016年4月,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 经司法鉴定,某口腔诊所对马某的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与马某施行的首次修复治疗的失败以及后续的修复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属于主要因素,参与程度拟为80%-90%。
判决
诊所赔偿患者4万元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患者因诊疗活动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述鉴定意见,对马某的损害后果,某口腔诊所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法院酌定某口腔诊所承担90%的赔偿责任。
截至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票据显示马某实际发生的医疗费为1.6万元,至于她主张的其余10万元后续费用,因尚未实际发生,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酌情认定马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为4500元。加上交通费等费用,法院酌定某口腔医院需要承担的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最终法院判决,某口腔诊所支付马某各种费用计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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