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是工资,而绿豆汤只是一种汤|荔枝时评

2018年08月06日 14:21:00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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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与归

  (作者与归,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知名评论人;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炎炎夏日,有人裹着毯子吹着空调坐在办公室上班,也有人戴着头盔穿着制服顶着烈日工作。近期,中央气象台连续发布高温黄色预警,多地最高气温突破历史极值,“高温津贴”也随之又热了起来。

  令人上火的是,有网友反映,一些企业竟然拿西瓜、绿豆汤替代高温津贴,“一碗绿豆汤几十块,实在是喝不起。”也有网友表示,单位不发高温津贴,也不敢去要,怕因为一点小钱得罪了领导。

  高温津贴,其实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早已落地。早在两年前,全国就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没有明确的则是黑龙江、西藏、青海这些相对凉爽、高温天气极少的地区。不过,和很多领域一样,高温津贴也遇到一个老大难的问题:政策有了,执行缺了。

  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专项检查的数据,以西安为例,今年7月下旬,该市仍有11.5 %符合发放条件的劳动者,未按时领到高温津贴。而如果网友反映的“以汤代津”的情况确有发生,同样也不能轻轻放过。这种性质已经不是“鹭鸶腿上劈精肉”那么简单,而是属于变相克扣员工工资,是一种违法行为。

  高温津贴,本质上讲,它是高温环境下劳动者的工资组成部分,是纳入工资总额,需要缴纳个税的,而非可发可不发的一种福利;是员工的正当权益,而非嗟来之绿豆汤。在法规政策已经相当完备、高温津贴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的语境下,高温津贴是一些企业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就像发基本工资一样天经地义,容不得半点掺假。

  同样是对高温下的工作人员,一方面,有公益组织或者爱心人士,自掏腰包购买了饮料、绿豆汤等消暑降温物品,主动为环卫工、外卖小哥等送清凉;另一方面,一些本该承担高温津贴发放义务的企业,却把津贴“熬成”了绿豆汤,变相逃避责任。同样是绿豆汤,味道却明显变了味儿,如果说前者添加了爱心的话,后者则少放了良心,一个是甜的,一个是“馊”的。

  前不久,由杭州发起的“爱心冰箱”计划,为快递员、外卖小哥、环卫工人和交通警察等户外工作者提供免费冷饮,在多地风靡一时。有意思的是,这种“无人看管”的冰箱,不仅没有引发非户外工作者的哄抢,反而有很多人自发为“爱心冰箱”添砖加瓦。毫不相干的路人尚且能有这份关心和爱心,一些克扣津贴的企业老板,难道不会脸红出汗?

  所以,积极发放高温津贴,履行应尽义务,不仅是一种良好企业文化的体现,也是一家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的本分。而反过来讲,拒绝发放或者变相克扣,不仅缺乏同理心和人性,更是企业的“不合格”。如果说,高温津贴是一个“做企业”底线的话,高温津贴之外的清凉福利,则是企业之间拉开形象差距,自由发挥的“附加题”了。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工作岗位都有高温津贴,也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应该发放高温津贴。如果你的工作环境有空调,环境温度低于33℃,是没有足够的政策依据索取高温津贴的。这种情况,如果企业再提供西瓜、绿豆汤等,那就是福利,而不是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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