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限定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范围 指定场所的部分经营活动或可无证无照

2018年08月04日 19:11:37 |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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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市场秩序,参与市场经营的主体一般都要有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件,那么在特殊情况下,一些无证无照的经营行为是否可以被免予查处呢?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实施意见,对不属于无证无照的经营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一起来了解一下。

  《实施意见》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也不在查处之列。

  与2003年出台的旧办法相比,依据《新办法》的《实施意见》放宽了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不仅取消了"农民"和"自产"的限定条件,而且销售商品也增加了日常生活用品,扩大了可以免予登记的营业范围;而新增的"个人利用一技之长从事便民劳务活动"的有关规定也体现了商事制度改革后,政府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初衷。

  与鼓励部分经营行为相对,依规应该取得证、照却依然无证无照的经营行为将会受到查处。 与以往相比,《实施意见》合理区分了"无证经营""无照经营"及"无证无照经营"三种情形,分别确定了查处机关,明确了工商部门和许可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权限,厘清了各自职责,这既有利于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也有利于防止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郝朦、张正 报道)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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