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月缴费有调整 医保特药这样申办

2018年08月04日 10:45:34 | 来源: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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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月,扬州市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共受理市民来电40889个。市民最为关心的是自由职业者缴费基数调整、单位参保缴费基数调整、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及2018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等话题。

  医保断保

  次月起停止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的社保都是自己缴纳的。市民小邱就是如此,他上个月没有收入导致没有及时缴纳。“没有缴纳有什么后果?这个月打钱之后会接着扣费吗?”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扬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次月起,停止其享受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补缴到账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恢复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若发现之前有欠缴费的,应及时在缴费银行存足当月及之前月所欠缴的金额,确保缴费银行在本月20日至本月月底按时足额代征收当月及之前应缴金额。

  医保特药

  待遇申请办理流程分3步

  市民老王是一名退休职工,日前查出了癌症。治疗过程中,需要使用医保特药,家人想了解如何申请。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扬州市医保特药待遇办理流程有3步:

  第一步:符合特药待遇的参保人员携带《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经特药责任医师确认签字,定点特药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和申请待遇所需材料(特药操作指引中需提供的材料等,以省里文件准入和需要的材料为准)至社保经办机构相关科室提交申请;

  第二步:办理成功后,社保经办机构发放《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待遇证》,参保者可持该证(需记录每次购药用药情况)、特药处方、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等前往特药指定药店购药,直接刷卡结算;

  第三步:按照特药操作指引,参保者应定期(具体时间参照各药品的操作指引)去责任医师处进行一些检查复查评估,将责任医师签字确认的《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评估表》交于特药药店留存,方可继续享受特药待遇。

  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调整

  市民张女士没有工作,每个月社保都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己缴纳,她听说今年7月份起缴纳基数有调整,想知道具体的政策标准。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扬州市区(广陵区、开发区、邗江区、江都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从2018年7月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调整为:标准一,625元/月;标准二,1329元/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调整为312.5元/月。

  企业员工最低缴费承担334.13元

  市民李女士是扬州市一家企业的员工,最近一年每个月缴纳保险都是扣300元,7月多扣了几十块钱。她想知道,这是不是单位违规扣费?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关于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扬人社[2018]179号)规定,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按3125元执行,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率为10.5%+6元/月,计算后为334.13元。

  通讯员 严小利 记者 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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