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托底线的民生工程,也是当前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工程。近日,宿迁市即将出台的《提高市区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意见》,将民生保障底线兜得更稳、筑得更牢。宿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王昊昨天就即将出台的《意见》接受了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专访,对一些群众关心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提高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是有力抓手。为了让惠民政策看得见、摸得着,宿迁市围绕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基于宿迁市情,即将出台的《提高市区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意见》,努力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特困群体。

党的十九大从多个层面对民生保障作出了新部署、新要求,要求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省委、省政府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也十分重视,多次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兜住民生保障底线,在部署脱贫攻坚战中,明确提出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具体要求,即到2020年,低收入人口人均年收入要达到6000元以上,苏北地区要以县(区)为单位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当前,就我市来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但是我们也看到,我市特殊困难群体人口数量大、涉及面广,要确保在2020年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补齐这块“短板”。
据了解,目前宿迁市共有城乡低保、五保等特殊困难群体20.6万余人。本次即将出台的《提高市区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意见》,从今年7月1日开始执行,主要涉及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机构养育和社会散居的孤儿,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等三类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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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本次提标,城市低保标准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1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420元提高到450元;机构养育孤儿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16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40元、散居孤儿标准由1070元提高到1140元;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由现行的每人每年69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3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5900元分别提高到6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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