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2日,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近日有媒体报导,在2016年年底,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再获第三次减刑,减刑期限为一年半,刑期自2011年11月4日起至2027年8月3日止。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减刑,减刑要经过哪个部门批准?
因刑事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并不一定只能按照原判刑罚来执行,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可对其减刑。如果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如果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情况的,还应当减刑。服刑的监狱机关会有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记录罪犯在狱中表现情况的考察材料。
但是减刑一定要经过法定程序,需要由罪犯的服刑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法院要组成合议庭审查,确实符合减刑条件的,才会裁定予以减刑。
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已获三次减刑,减刑有次数规定吗,能否无限制减刑?
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减刑次数,但是却有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的规定,因此不能无限制减刑。如果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如果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三鹿前董事长已经三次减刑,即使她以后还有可能减刑,但是她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