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特报:拆补了3套房和100多万,就不能领残疾人补贴了?

2018年07月26日 13:25:35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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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浦口区汤泉街道九龙社区的市民杨先生向我们反映称, 他的母亲今年47岁,是一名一级眼残疾人,过去每个月都能够领取到政府发放的900多元生活补贴。可最近却被当地街道告知,这笔补贴以后再也不能领取了。原因是自家是拆迁户,刚获得三套房子和100多万元的补偿款。

  杨先生认为,取消补贴是不合理的,因为自身家庭生活比较困难。除了母亲是一级残疾之外,他的父亲也患有重度冠心病,家里还有一位高龄奶奶需要照顾, 一家人都没有固定收入,都是靠补贴维持生活,而此次尽管拿到了拆迁补偿款,但家庭情况还是依旧十分困难。

  对于拆迁补偿款与房产,是否属于固定收入的组成部分呢?对此,浦口区民政局救福科科长杨宁宁告诉记者,根据《市政府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之规定:家庭收入的计算,获得的国有土地征收、征地拆迁补偿款,扣除购置安居性质自住房屋及必要的搬迁、装修、购置普通家具家电等实际支出费用后,剩余部分按照家庭人口数和当地低保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

  杨科长向记者解释,根据关于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福利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残疾人家庭和个人收入认定由救助条口负责。经咨询市民政局,收入认定是参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综合该户的拆迁和补偿状况,该户收入超出重残补贴标准。根据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原则,街道按规定给予取消补贴。

  浦口区汤泉街道民政工作人员丁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杨先生一家在拆迁后获得3套房子以及100多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根据《南京市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已经不符合困难残疾人补助的条件了,在实行动态管理时发现该问题,并做出取消补助的决定。

  这位工作人员称,街道办事处每年都会对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对象进行一次复审认定,对不再符合享受生活救助条件的,按规定停发生活救助金。此次汤泉街道共对40多位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停止了补贴。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到,汤先生的母亲被取消残疾人生活补助,符合相关规定。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谢萮、梁振华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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