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陶维洲)2017 年 2 月 1 日开始,南京市实施户籍新政,落户南京采取政策准入和积分落户,"购房落户"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根据新政,到今年 7 月 31 日,"购房落户"政策过渡期截止,这意味着 8 月 1 日起"购房落户"政策将彻底废止。
根据 2017 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在该办法实施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 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新政实施后 18 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新政实施前已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 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新政实施后 6 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办证服务中心负责人、户籍"博士"李克俭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上述规定就是"购房落户"政策的过渡期。也就是说,在 2017 年 2 月 1 日前在南京购房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只要交易已经备案或者办理了不动产证(房产证),那么在 2018 年 7 月 31 日前,仍可以"购房落户"政策落户南京;而在 2017 年 2 月 1 日前购买二手房的,只要交易已经备案或者办理了不动产证(房产证)的,2017 年 7 月 31 日前,仍可以"购房落户"政策落户南京。
"所以,如果你是去年 2 月 1 日前买的南京的新房,面积在 60 平方米以上,那么今年 7 月 31 日前,还可以‘购房落户’,不用走积分落户程序。"李克俭说,去年 2 月前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落户"渠道已经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关闭。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如果你符合上述条件,又有意向落户南京的,赶快抓住最后机会,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相关申请材料,到房产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办理。8 月 1 日开始,南京市"购房落户"政策彻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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