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普吉沉船事故续:多名遇难者家属向旅游平台索赔

2018年07月26日 07:08:53 |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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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搜救船只在事发海域继续搜救工作。记者张志韬摄

一名幸存者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记者毛淑杰摄

  普吉沉船事故已过去20天,遇难者大都已入土为安。然而,此次事故的幸存者却依旧沉浸在伤痛中。

  截至目前,已有18名遇难者的家属和两名幸存者,委托了公益律师团队向国内涉事旅行机构索赔,索赔对象包括携程、飞猪、马蜂窝等在线旅游平台,以及深之旅、浙江省国际合作旅行社、懒猫旅行社等产品提供商。

  讲述1:事发后他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

  7月11日,普吉岛查龙码头举行了7·5沉船遇难者的安魂仪式。虽然伤未痊愈,阿雄还是执意去了现场。他说:“我要送他们最后一程”。仪式中,家属要给诵经的僧人送黄布,黄布上写有逝者名字,给僧人们送黄布,意味着送走不详,带来吉祥。阿雄觉得,“这一切就像梦一样。”

  阿雄是广东汕尾人,刚过而立之年。今年6月底,他给自己放了几天假,跟姐姐、哥哥和三位朋友一起到泰国散心。在以小清新著称的曼谷美功火车站白色站牌前,六个人拍了一张合照。阿雄和哥哥分坐两端,中间是四个穿着清凉夏装的女孩子。六个人都笑意盈盈,沉静温和。

  7月4日,他们转机到达普吉岛,当晚住在查龙码头附近,期待着5号的出海游。“我们定了6个人的份,还有一些优惠折扣,算下来每人不到450块。”这是此次泰国游的最后一站。如果一切顺利,他们会在3天后从普吉岛飞回国内。

  在7月5日的沉船事故中,阿雄死里逃生,他左半边身子被船舱中爆裂的玻璃大面积划伤,从胳膊到脚都布满了伤口,左手的伤口深得见到骨头。而跟他同行的五个人却被海水吞没,再见面已是阴阳两隔。事故发生后,阿雄失眠严重,不得不拜托医生开了安眠药。

  7月15日,普吉岛沉船事故中的遇难者家属和幸存者们陆续回国,阿雄也带着满身伤回到广州,继续接受治疗。7月21日,阿雄出院。在出院诊断书上,除了上肢和下肢的浅表损伤外,医生写下“创伤后应激障碍”,并叮嘱他定期到创伤科及精神科门诊复诊。

  讲述2:有幸存者只收到6400元赔偿金

  除了亲人离世带来的精神创伤,后期赔偿也让一些家属焦虑不已。据泰方此前公布的赔偿方案,每位遇难者可获得210万泰铢的赔偿金(约合人民币43万元),分别包括泰国旅游与体育部的抚恤金和两家保险公司的意外险赔偿。幸存者可获得赔偿金不超过101.5万泰铢,金额需要视幸存者伤情与治疗情况而定,具体包括精神损失费、行程延误补贴等。

  来自浙江的遇难者家属郑先生告诉记者,回国前,泰方已用支票和转账的形式转交了赔偿金。不过因为外汇领取的手续问题,目前还没有实际到账,还在办手续。但是他也深知,日后老人和小孩的赡养仍需一大笔钱,这40余万元赔偿金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但事故中的幸存者并没有收到泰方赔偿方案中的数字。

  7月24日,阿雄告诉记者,自己在普吉岛住院期间,治疗和住院费用确实由泰方承担。7月15日,阿雄收到了泰方的赔偿金支票,只有32000泰铢,合计人民币6400块。据泰方介绍,其中包含了精神补偿费2万泰铢,误工费(原定回国机票日期到住院期间的费用),一天2000泰铢。

  这笔钱与泰方披露的最高赔偿数字101.5万相差甚远。目前,阿雄在老家养病,左手左脚暂未完全恢复,生活诸多不便。他也在担心日后是否会有后遗症。

  事故发生后,有部分遇难者家属反馈,已经和此次产品国内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络,正在讨论保险赔偿问题。不过,阿雄和同伴没能从订单中查到相关保险条款,订单记录中该款产品显示“合同关闭”。

  7月25日,该产品供应商深之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前这款凤凰号游艇的产品已经下线,无法查看。不过,通过在线旅游平台的数据库可以查到订单的详细资料。家属可以联系平台或旅行社进行查询。

  索赔:遇难者家属和幸存者 委托律师向国内责任方索赔

  目前,泰方仍在调查事故原因,并逮捕了泰国沉船的相关责任人。有家属质疑,作为此次旅行的第一环节,承接代订服务的国内旅行社和在线旅行平台是否也应该为此事担责?

  阿雄告诉记者,沉船事故发生后不久,有几家在线旅游平台公司派人到达普吉岛慰问遇难者家属,并按照1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给家属慰问金。但幸存者并没有收到类似慰问金。

  马蜂窝平台公关部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了对每位遇难者发放1万元慰问金的事宜。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说,这笔钱并非赔偿,而是平台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对遇难者发放的慰问金。如果最后有关部门认定在线平台需要承担相关责任,马蜂窝也一定会履行责任。同时,马蜂窝平台可为用户提供交易记录作为证据。

  目前,阿雄已经委托公益律师向此次事故的各责任方索赔。其授权委托书显示,“代理委托人因2018年7月5日泰国普吉沉船事故,向事故责任各方索赔一案,在中国和泰国的索赔民事诉讼及相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代理此案的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乘希介绍,依据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而此次的索赔诉求也将围绕这些费用开展。

  另一代理律师贾方义也表示,旅行产品应该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旅行平台也应尽到相应义务。如果出现人身伤害事故,平台和产品供应商也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8年7月23日,已经有18名遇难者的家属和两名幸存者,正式委托公益律师团队向国内涉事责任方索赔。其中索赔对象包括携程、飞猪、马蜂窝等在线旅游平台,以及深之旅、浙江省国际合作旅行社、懒猫旅行社等产品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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