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约评论员/谢晓刚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不断扩大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每个省(区、市)集中力量至少办好一所面向全省招生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鼓励用人单位雇佣残疾人从事适当工作,不得歧视残疾人。(7月22日《人民日报》)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是一个国家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中国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大幅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帮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决不让残疾人“掉队”。
小康路上,决不让残疾人“掉队”!帮扶残疾人的最好方式,就是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残疾人能有一份自己的工作,就有了稳定收入,这远比送钱送物更能体现对残疾人群体的关爱。“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残疾人职业教育事业的投入力度,目前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残疾人职业学校教育;二是普通学校招收残疾人进行职业教育;三是残疾人与健全学生一起随班就读,接受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是直接为企业生产和社会发展培养和培训一线生产、管理、技术、服务人才的,或者说是为人们就业和发展准备的教育。通过扩大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让残疾人通过职业教育获得职业技能,扩大其就业率,不仅可以帮助残疾人实现其社会价值,增强他们的自信和服务社会的勇气,也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对残疾人的理解和尊重,实现残疾人与健全人相互理解、和谐共处。
不可否认,目前在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方面,残疾人处于弱势,从而造成其劳动技能水平整体偏低,给就业带来很大影响。但劳动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等权利。因此,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扶持不可少。
而《意见》的下发,可以有效督促各级政府、职业院校通过各种途径扩大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如要求职业院校要通过随班就读、专门编班等形式,逐步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学生、多重残疾学生的专业或方向,扩大残疾人就读专业的选择机会,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等等。这既是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残疾人平等融入社会的迫切愿望,更是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一座城市的文明和发展,不仅仅只是高楼大厦和经济指数,更要看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发展权、就业权是否得到了有效保障,看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能否得到人性化关怀。贯彻落实好《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需要各级政府、每座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在奔向小康生活的道路上,依法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扩大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机会,为残疾人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不让残疾人“掉队”,让他们对美好生活有更多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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