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约评论员/艾佩韦
10日,人民日报刊文《虚假广告为何屡禁不止?》。文中描述了各类虚假广告:“稳赚不赔,100%本息担保”“逢考必过,最权威的英语培训机构”“全网最低价”“彻底根治,绝不反弹”“用过都说好”……消费者对这些虚假广告早已耳熟能详,而且部分消费者还有过上当受骗的经历。
投放广告,既是企业宣传销售产品的有效方式之一,也是消费者了解购买所需产品的渠道之一。买卖双方各取所需,本是无可厚非。然而,偏偏有些不良广告商在利益驱使下,为了快速提高产品曝光率,迅速打开市场,恶意夸大或者虚构产品质量、功效,误导消费者,使之蒙受金钱损失,甚至身心健康受到影响。实际上,广大消费者早已对虚假广告深恶痛绝,健康的市场环境也容不得虚假广告的“污染”。对此,各责任主体必须本着对消费者人身财产负责的态度,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为目标,打好“组合拳”,大力整治虚假广告。
严把“准入关”。整治虚假广告,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从源头上治理,严把“准入关”。相关职能部门一方面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严格对照广告法,加大对广告的审核力度;另一方面,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大对广告刊播平台的监管,清理整顿违法违规接入的服务商。广告刊播平台也要认清媒体公信力的重要性,要自觉从严审核广告内容,对打“擦边球”甚至违法违规的广告坚决拒之门外,同时合理设置购物栏目,约束主持人的宣传话语,杜绝出现“推波助澜”的问题。
织密“监管网”。含有“不要钱免费送”“逢考必过”等字样的广告,一看就是虚假广告,然而它们依然在不断刊播,足见监管的不足。整治虚假广告,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督查,督促广告刊播平台履行自查职责,要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发现网上虚假违法广告。同时,加大对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消费者知晓虚假广告的定义和范畴,畅通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参与参与虚假广告的监督,及时处理反馈受害者的举报信息,强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只有不断织密“监管网”,才能让虚假广告“无处遁形”。
加大“惩处力”。“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虚假广告的存在,归根到底就是一个“利”字。目前,对于虚假广告的处罚主要是和广告费用挂钩,而处罚力度与广告收益相比可能只是“九牛一毛”,对市场主体的法律威慑作用显然不够。因此,整治虚假广告,必须重拳惩处,让市场主体无利可图。要在行政处罚的基础上,落实广告法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逐步适用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让虚假广告责任主体为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损害“买单”,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同时,可以尝试建立从业黑名单制度,避免违法人员“金蝉脱壳”,加大案件侦破,避免出现“漏网之鱼”。
“风物长宜放眼量”,制作、刊播虚假广告,虽能一时尝到“甜头”,但终会因失信而自食苦果。唯有尊崇诚信、杜绝虚假,才能赢来消费者的信任,实现各方的共赢。(艾佩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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