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穷病”到底有多可怕?|荔枝时评

2018年07月05日 14:21:35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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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志

  (作者熊志,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评论人;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这两天相信很多人都被电影《我不是药神》刷屏了,在豆瓣,这部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评分高达9.0,成为难得一见的高口碑国产电影。

  影片讲的是徐峥饰演的保健品店老板程勇,冒着走私风险,为买不起正版药的慢粒白血病人代购印度仿制药“格列宁”的故事。电影中的主角因为走私被判五年,减刑三年出狱,电影的原型人物,也即印度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现实中在检方撤诉后便无罪释放。

  出于制造矛盾效果的需要,电影将有专利权的制药公司瑞士格列宁脸谱化了,借此来突出程勇从代购牟利到贴钱代购卖药的人性升华,这种操作让人误以为,白血病人吃不起售价两万多一瓶的正版药,是制药公司利欲熏心的结果。

  其实现实并非如此。制药行业不同于一般的产业,研发成本极高,研发周期漫长,新药的研制不仅要经过动物实验和临床实验,在申请上市时还得提供大量的数据对比,证明药物安全有效,通过药品监管部门的新药审批,才能在医院普遍使用。整个过程往往长达数年,和苹果手机等科技产品的定价高一样,这类特效药,制药的原材料成本未必有多高,卖得贵是因为得消化科研成本,同时承担研制、上市失败的风险。

  为了不损伤制药公司研制新药的积极性,专利保护制度,会对上市的新药提供几年不等的保护期,避免新药问世后就被山寨,企业都去做没有风险的仿制药,没人愿意研发原研药。

  药品本身直接关系公共安全,谨慎而漫长的新药审批,以及基于此对原研药的保护,从大的逻辑上看并没有任何问题,但在一些需要救急的大病上,它产生了两个后果。而且这种后果不止是中国特有,在全世界范围都是难题。

  第一个是审批周期太长耽误救命,很多病人等不到新药上市就去世了。比如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于美国的药监部门FDA体制僵化,抗艾滋病的新药迟迟无法上市,导致很多艾滋病人错过救治的窗口期,引发了大规模抗议。

  与《我不是药神》剧情极为相似的电影《达拉斯买家俱乐部》,正是以此为背景,讲述艾滋病患者罗恩在世界各地采购低价管制药品,自救同时救人的抗争故事。现实中的美国发生大规模抗议后,FDA加快了救命新药的审批流程,同时允许病人使用部分未被批的新药。

  第二个后果是,专利保护制度形成的价格壁垒,让一些吃不起正版原研药的穷人,只能在倾家荡产之后眼睁睁等死。这正是《我不是药神》所直指的社会问题。电影刻画的病友,因为经济条件差,加上癌症、白血病是需要长期治疗来维持生命的疾病,对价格极为敏感,别说两万多的原研药,主角程勇一开始将价格定在五千时,他们依旧觉得太贵。

  有关这点,电影中有一句话:“世界上只有一种病:穷病。”对于抗压能力更强的中产而言,大病返贫都成了他们所焦虑的主要议题之一,底层群体患上癌症、白血病等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时,面临的生存压力可想而知。当然,这种生存压力并不能转化成对制药公司的道义指责,把专利保护制度废了,对穷人而言结果可能更坏。它只能说明,任何宏大的制度,在面对个体式的困境时,都无法提供终极解决方案。

  那么,该怎么面对由专利保护体系构成的法律,和底层人情之间的矛盾呢?电影中的公安局长在敦促办案时敲打下属说,法大于情,这话政治正确,却解决不了问题。现实中的陆勇在病友的联名请愿下,免于被检方起诉,这一处理结果正是考虑到违规代购药品的行为虽然违法,但解决了病友的真实救命需求。无罪释放陆勇,也是对底层救治缺位的反思结果。

  印度作为 “世界药厂”,依靠着政府专利保护的口子,在很多国外新药上市时能够第一时间仿制,一方面节省了成本,为国内外的底层患者提供了大量廉价药,但也造成了药品管理混乱、安全性差的局面,并且面临着国外制药公司的诉讼压力,这是向穷人倾斜的代价。

  在药品的专利保护上,中国不同于印度,走的是严监管的路线。没有专利保护的,统统认定为不得销售的假药。为了避免原研药太贵伤害底层患者,很多大病都被纳入了医保体系。比如电影提到的慢粒白血病治疗药物格列宁,即现实中的瑞士诺华格列卫,目前已经可以通过医保报销。

  不过作为一种宏观制度体系,医保同样面临着个体式的困境,比如罕见病种的保障,依旧未能广覆盖。在13亿的人口基础上,罕见病患者未必是小数目,他们要像电影那样挣脱“穷病”的泥潭,还得依赖于社会公共部门的兜底。此外,对面底层群体的抗争搏命,如果我们还记得“刻章救妻”的悲剧的话,法律也应该像陆勇事件那样适当开恩,留下喘息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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