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再婚不准办酒” 才是真正的不文明|荔枝时评

2018年07月04日 15:27:01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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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立生

  (作者于立生,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评论人;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日前,贵州天柱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了该县规范城乡居民操办酒席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民间办酒,除婚嫁酒、丧事酒,其他酒席均视为违规酒席。意见要求:婚嫁酒操办须是本人或其子女初婚;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再婚除初婚方可操办酒席外,另一方不得操办。

  对公职人员操办酒席加以规限,人们可以理解。因为,这是基于权力廉洁性的必然要求,避免公职人员借操办酒席受贿敛财。权柄在握,事关公共利益;正所谓“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公职人员在操办酒席的私权方面有所让渡,有其必要性。

  可该县发布的“酒席限令”,却是针对无官一身轻的“平头百姓”的,就令人匪夷所思了。借用一句歇后语来说,还真俨然成了太平洋上的警察——管得真宽!

  家中添丁、孩子考取大学、老人寿辰、乔迁新居……诸如此类,都是喜事,办酒祝贺也是民俗传统。可凭什么婚嫁酒、丧事酒可以办,这类喜事就不得操办酒席?

  古语云,人生四喜:久旱逢甘霖、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初婚是洞房花烛喜事;复婚、再婚,同样是洞房花烛喜事,并无高下之分。婚姻法规定了婚恋自由,不受任何第三方干涉;而婚恋自由,自然也包含了操办婚礼婚宴的自由。

  婚礼婚宴的功能,一者,在于以庄重的仪式感,庆贺新人喜结连理;二者,在于让新人借此仪式获得亲友的承认和祝福。所以,婚礼婚宴对于结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只许初婚办酒席、不许复婚办酒席、再婚仅许初婚方办酒席,无疑既是对复婚、再婚者的歧视;也涉嫌对复婚、再婚者婚恋自由权利的不当干涉。

  有人办酒席,也就有人送礼金。正所谓“来而不往非礼也”,礼金既是亲友贺喜心意的载体,同时也承载着某种金融功能。在传统乡土熟人社会,今天你家有喜事要办,亲友过来送个人情、凑个份子;改日别人家有喜事要办,你同样要过去送个人情、凑个份子,机会均等。

  该县之所以出台奇葩“酒席限令”,无非是顾虑民间各类酒席吃请成风,“礼尚往来”后,会加重一些居民的“人情债”负担。可是一则,谁口袋里的钱谁做主,送不送礼,送多少礼,是人家的经济自由,该委员会无权干涉。二则,民俗的移易,也历来得有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而无从通过任何激进手段收取立竿见影之效,倒是相反会“抽刀断水水更流”。

  所以,该委员会若仅仅是倡导酒席操办从简——不必奢靡、礼金往来有度——量力而行,那就当然没问题;但以出台“酒席限令”的方式横加干预,并对各乡镇、街道及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那就过犹不及了。

  在现代社会,民众权利应该得到尊重;权力运行理应有其边界——有法律依据并恪守法定程序。而本就全无法律依据的事,又如何让各乡镇、街道及各职能部门去干预、监管民众的酒席操办呢?难不成单凭着该委员会的“红头文件”,把鸡毛当令箭?而如果遇到民众抵触、不配合的情况,干预、监管的成本又将何其之大?

  所以,该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奇葩“酒席限令”,其实并无现实操作性可言,必然流于空文,只是徒具博人一笑的笑料价值而已。

  无视民众自由,强加一己意志于他人,冀望以权力滥用来干预民众私域事务的做法,才是真正的不文明——有悖现代政治文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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