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号起 连云港市民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可获红包奖励!

2018年06月28日 15:32:37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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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一些交通违法行为,难道只能压抑“洪荒之力”吗?当然不是!今天(6月28日)上午,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连云港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相关情况。从今年7月1日起,连云港市民可以通过拨打96122服务电话、关注连云港公安微警务或连云港交警微信公众号、连云港交警微博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到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地的交警大队举报,举报的违法行为经交警部门进一步查证属实后还有红包奖励。

  根据《连云港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将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获得奖励。奖励发放方式支持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转账方式,非常便捷。可以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一)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汽车的;

  (二)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汽车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

  (四)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

  (五)驾驶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六)校车、公路客运车辆严重超员或者严重超速的;

  (七)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八)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

  (九)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在高速公路违停上下客的;

  (十一)交通肇事逃逸的;

  (十二)擅自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设置影响机动车在泊位内停车障碍的;

  (十三)故意损毁交通安全设施的;

  (十四)其它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或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第一至十三项每起奖励200元,第十四项中一般违法行为每起视情奖励5~20元,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参照一至十三项给予奖励。连云港交警支队政工宣传大队大队长 李根基:“举报人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应包括违法行为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及判定为交通违法的客观依据。这些依据可以通过图片或视频上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获被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在违法事实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奖励审批工作,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李根基:“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起3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奖金,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支付宝、微信帐号转帐支付。逾期不领取或无法告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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