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已有1套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房

2018年06月27日 15:21:58 | 来源:南京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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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西安发布《通知》的第二天,长沙跟进!昨天(6月25日)下午,长沙市政府升级楼市调控政策——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房。

  长沙市宣布升级楼市调控政策,从项目监管、土地出让、购房资格、户籍管理、打击炒房等方面对楼市进行全面调控,保障刚性购房需求,遏制投机炒房,自本月26日起全面施行。

  根据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共有9条具体措施,分别是:

  1、加强项目监管,加快房源入市;

  2、严格落实年度土地出让计划,优先保障住宅用地供应;

  3、在长沙市限购区域(除浏阳市、宁乡市以外的行政区域)内,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买资格审查;

  4、加强市外迁入人员户籍管理;

  5、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炒作;

  6、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从严从紧;

  7、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格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

  8、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其购房资格、住房公积金使用可不受限制,但须取得市组织人事部门认定;

  9、要求各区县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在购房资格方面:

  1、规定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2、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在堵塞炒房漏洞方面:

  1、规定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落户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大学生,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

  2、夫妻离异后,任何一方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在本市限购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3、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在打击“捂盘惜售”方面:

  1、长沙市规定在建楼盘已达到预售条件的,必须在30日内办理预售许可;

  2、已办理价格监制的,必须在20日内办理预售许可;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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