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意欲自杀者,为什么会有人起哄?|荔枝时评

2018年06月26日 18:04:50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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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舒锐

  (作者舒锐,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法律工作者,法评人;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这两天,甘肃庆阳西峰区19岁女孩李某奕跳楼自杀事件仍在发酵。20日,李某奕在一栋25层公寓的8楼准备跳下期间,楼下的围观者不仅不为其跳楼而揪心、犯难,而是为其不快点跳楼而焦急、不耐烦。多段视频显示,围观者在楼下喊“怎么还不跳”,“把驴都怂栽倒了”,现场还传出了嬉笑声。一些起哄者以及视频发布者已被拘留,警方目前还在继续摸排。

  近年来,类似情景已屡有所见、不胜枚举。2011年8月23日,上海闵行区一名女子试图跳楼轻生,犹豫很久后,该女子在起哄声中纵身跃下。2013年3月5日,广州白云区一名中年男子欲跳楼。众人围观起哄喊:“你跳啊!”在僵持一上午之后,楼下再次传来“你跳啊”的喊声,该男子看了一眼没有消防气垫的地方,然后跳下。2015年7月1日,在沈阳市一小区内一名女子骑在10楼一窗口犹豫不决,楼下看热闹的人群中却屡屡传来口哨声、起哄声。一刹那,女子坠落下去……

  起哄者能够刺激自杀行为,尤其对于本就犹豫不决的自杀者,甚至可以说,正是起哄者用鼓噪将其“推”下。鼓噪他人自杀已经成为了不得不重视的话题,在深入探讨这个话题之前,我们不妨想象这么一个场景:此刻,有个活生生的陌生人,站在你的面前,要从高楼跳下去。只有你和她两个人在现场。你将处于何种状态?或许你会同情,或许你会施救抑或呼救。但我想在那种场景下,我们的第一反应应该会是害怕、慌张。因为在与自杀者独处时,我们能够切实地体会到那份沉甸甸的伦理乃至法律责任。

  事实上,鼓噪他人自杀不仅触及伦理底线,更可能逾越了法律底线。首先,在自杀事件中往往有警方提供执法救助,此时起哄,或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上阻碍警察等国家工作人员执法的违法行为。特殊情形下,起哄者甚至将构成故意杀人罪,如自杀者本是因为起哄者的原因产生自杀举动;起哄者与自杀者有法定救助义务;起哄行为明显激化了自杀行为;自杀者已经放弃自杀,而起哄行为让其产生了新的自杀行为。

  其实,那些起哄的旁观者也都是社会的普通一员,若是与自杀者独处,他们也不敢起哄。糟糕的是,当他们深藏于众人之中,就容易淡化乃至忽略自身责任。在之前类似事件中,或许起哄者已然受到长期内心自责与煎熬,但这种伦理、良心上的自我惩罚是内发的,并不能让社会其他群体看到。在人们看来,即便自杀者真自杀了,起哄者也并未受到法律的惩罚或是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在本次事件中,目前部分起哄者已被拘留,这让我们看到了警方对失德违法者严肃处理的态度与行动。期待当地警方能够进一步深入彻查,正确适用法律,不仅让起哄者得到应有法律严惩,更要将惩罚的理由与法律依据公布于众,让法律责任得以彰显。而另一方面,媒体也有必要对确有悔意的起哄者进行采访与非实名报道,让他们把真实想法、伦理上的自我惩罚表达出来。期望该事件的处理能够让公众看到自身责任,成为阻却类似悲剧的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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