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高于狗权,难道还有疑问吗?|荔枝时评

2018年06月25日 14:21:20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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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勤余

  (作者李勤余,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文汇报》评论员;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爱人还是爱狗,这本来不该是个问题,因为我们有理由热爱每一个生命。但是南京江宁男子童先生的妻子,却险些因为一条狗而丢掉了自己的性命。近日,童先生因为三岁的儿子被狗撕咬,借着酒劲摔死了肇事犬。随后的事态发展超出了他的想象。尽管童先生与狗主人达成了协议,也上电视台道了歉,可是,电话骚扰、短信诅咒威胁依旧汹涌而来。最终,他的妻子不堪忍受,试图割腕自杀,“来给狗偿命”。

  虽然,童先生的妻子保住了性命。但在这场风波中,没有赢家。狗主人失去了自己的爱犬,童先生和妻子不仅在精神上受到重大打击,苦心经营多年的两家饭店也面临关门大吉的局面。

  平心而论,童先生一气之下摔死小狗的举动欠妥。不过,说一千道一万,这是童先生与狗主人之间的纠纷,无关他人。何况,621日晚,童先生已经主动通过江苏城市频道《零距离》节目向公众表示了歉意。

  显然,动用网络暴力威胁童先生及其家人的行为不仅越界,而且有违法之嫌。有人通过美团外卖等方式搜索到童先生的号码,并四处扩散,导致其手机几乎被打爆,这无疑侵犯了童先生的隐私权。至于在社交软件上威胁童先生儿子的举动,更有寻衅滋事的嫌疑。这些躲在屏幕背后的“键盘侠”自以为在主持正义,实际上却正在暴露内心中的邪恶和阴暗。


  在这场网络暴力事件中,极端“爱狗人士”的强力介入,也让“爱人还是爱狗”这一话题再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一些极端“爱狗人士”声称要童先生及其家人为小狗偿命,但是,从法律层面上来看,打死他人的狗将被视为非法毁坏他人财产。也就是说,侵害狗的生命与侵害人的生命不可同日而语。人权,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高于狗权,这不应该是一个需要遮遮掩掩的论断,而是一个文明社会的价值导向。

  围绕“爱狗”话题的相互撕扯已持续数年,至今仍无消停的迹象,恐怕与各方缺乏对话不无关系。近年来相关话题的争论已越来越脱离理性的轨道,双方均恨不得将对手“置于死地”,动辄以谩骂的形式在网络世界中相见。在如此氛围中,想要达到相互理解近乎奢望。

  极端爱狗群体在此次风波中的“表演”,将自己抛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表面上看,他们是在坚定地维护自己的价值观,实质上却是在肆意践踏他人的生活,又一次给自己招了黑。用网络暴力的形式表达所谓“爱心”,充其量也不过是一种伪善。

  在一个讲求多元化、丰富性的社会中,我们应该宽容每一种声音的存在,“爱狗”也不例外。不过,现存于世的任何一种哲学观念都强调,自由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一种价值观的成立,必须建立在尊重、理解他人思想的基础上。极端“爱狗人士”的最大问题,是不能容忍丝毫挑战和质疑。须知,人类爱动物,是为了与动物和谐相处,共同构建美好的生活。如果为了爱动物而危害人类,无疑是本末倒置。

  或许,有关部门是时候出手,为极端“爱狗人士”划定一根不可逾越的红线,规范“爱狗”行为的界限了。否则,无论在网络世界还是在现实生活中,矛盾将会不断激化。期待有关部门能够重视此事,顺藤摸瓜,惩治幕后黑手,让那些作恶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唯有划定权责界限,明确行为准则,才能让爱狗群体规范行事,不打搅他人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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