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上午,盱眙法院开庭审理两起借款纠纷案,法官发现,参加庭审的被告,与卷宗里的被告似乎不是同一个人,经过核查,果然不是本人。
庭审当天,在例行的庭前核对时,法官发现出现在被告席上的叶某和与卷宗里的照片相貌差别较大。经过仔细核对,主审法官发现了其中的端倪。
原来庭审现场出现的不是叶某和本人,而是他的弟弟叶某乐。据他介绍,由于哥哥金融借贷来的钱主要都被他使用,因此才会冒充哥哥出庭。而就在开庭前几天,他还曾因为冒充哥哥叶某和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而被法官警告过。
最终,叶某乐因阻碍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被盱眙法院依法采取拘留10日的强制措施。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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