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建华、唐国海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8年05月24日 16:09:07 | 来源: 江苏检察在线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建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王建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建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建华,听取了其辩护意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王建华利用担任江苏省南京市计划委员会、江宁县(区)、南京市、连云港市领导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简历

  王建华,男,汉族,1952年7月出生,山东莱阳人,研究生学历,1970年11月参加工作,197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南京官塘煤矿工人、南京钟山煤矿政工干事、南京市统计局统计处干事、财贸物资科干部、办公室副主任、工业科科长、综合处处长、南京市工业普查办公室副主任、市投入产出办公室主任,1988年12月任南京市计委综合处处长,1993年8月任南京市计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96年7月任南京市计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市口岸委主任,1996年12月任江宁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1998年12月任江宁县委书记,1999年1月任江宁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2001年2月任南京市江宁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2001年11月任南京市委常委、江宁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2003年1月任南京市委常委、江宁区委书记,2005年6月任连云港市委书记,2008年1月任连云港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2011年9月任江苏沿海地区发展领导小组副组长、江苏银行党委书记,2013年11月任江苏沿海地区发展领导小组副组长,2014年4月23日退休。(江苏省纪委)

  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对唐国海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国海(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国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唐国海,听取了其辩护意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唐国海利用担任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连云区、连云港市领导,以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简历

  唐国海,男,汉族,1961年7月出生,江苏南京人,函授大学学历,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江宁县实验小学教师、副校长,江宁县新区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2003年6月任南京市江宁区委办公室主任、机要局局长;2005年8月任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下称连云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2007年12月任连云港市委常委、连云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连云区委书记;2011年1月任连云港市委常委、连云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11年10月任连云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连云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12年2月任连云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13年3月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7年6月,被免去上述职务。(江苏省纪委)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我要说两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