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记者从南京市公安局了解到,自2018年3月1日南京市实施《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宁公规[2018]1号)(以下简称“《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以来,共有2.73万人提出了落户申请,2.51万人户口获批,1.93万人已将户口迁入南京。
在2018年大学生毕业季前夕,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人才落户工作便民化水平的通知》(宁公规[2018]2号)(以下简称“《便民通知》”),就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为人才落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再次出台了一系列便民措施。
增加区级受理范围,就近提交落户申请
按照3月1日施行的《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人才落户申请实行的是按照申请人在宁居住、就业的不同情形,分别向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申请。南京市公安局受理的是两类人员,第一类是本人未在宁就业,且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第二类是本人在我市的就业单位无集体户的;区级公安机关受理的也是两类人员,第一类是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第二类是本人在南京市就业单位有集体户的。
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刚刚公布的《便民通知》中对市、区公安机关受理范围进行了优化,在继续执行现有区级受理范围的同时,扩大了区级公安机关的受理范围,主要是:对于本人在南京市就业单位无集体户的,由市局下放至区级公安机关受理;对于本人未在宁就业,且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受理点除了市公安局受理点外,又在江北新区和江宁公安分局分别设立了受理点。针对即将到来的毕业季,《便民通知》还提出了方便大学毕业生落户的措施,对于尚未在南京市就业、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宁高校大学毕业生,符合《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条件的,就地向高校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或派出所申请,不再需要向市公安局申请。
集中上门服务,开设人才落户专址
记者了解到,南京市公安局为迎接2018年应届大学毕业季,辖区内有高校的各个公安分局正在做好各项落户准备工作,组成了服务队,他们将上门与每一所高校联系,了解毕业生落户需求,上门做好落户服务工作。《便民通知》提出,在宁高校毕业生无需本人亲自前往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可以委托校方统一提交落户申请,高校收集好落户申请材料后直接向公安机关提交。
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解决在宁尚未就业、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宁高校毕业生落户后的户口登记地址问题,各公安分局还为每所高校在学校的地址上设立了一个毕业生落户的专门集体户和一个专门地址,这个地址是高校门牌号码后缀66号,如南京大学仙林校区毕业生的落户地址就是“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66号”。对于符合《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条件,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各公安分局也在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开设了社区集体户,启用了新的“9002号”专属地址。
精简办事手续,方便户口办理
在此次公布的《便民通知》中,南京市公安局还进一步简化了包括大学毕业生在内的各类人才落户手续。如,考虑到2018年应届大学毕业生个人取得申请落户时所需的“学信网”上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获取,《便民通知》就明确规定,对于在宁高校应届毕业生,但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可以凭所在高校审核确认的《在宁高校毕业生入户申请书(“宁聚计划”人才落户)》提交落户申请,不再需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于已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在宁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凭《迁移证》等材料,审核后直接办理落户手续,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便民通知》还提出,对于按照《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申请落户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的,申请人凭在职情况说明或劳动合同等材料向单位所在的公安分局提交申请;通过户籍窗口线下现场提交落户申请的,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复印件,由公安机关现场核验原件即可。
对持《报到证》申请落户我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也可按《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6]16号)申请落户。
开通网上申请,推行不见面审批
为更加方便各类人才申请落户,南京市公安局正在建设网上受理系统,该系统将于5月31日建成开通。首先开通的是本人未在宁就业,且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人员的申请模块。届时,属于上述情形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我的南京APP”和南京公安“微警务”直接网上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将由市公安局、江北新区或江宁公安分局受理审核,落户地点为确定的集体户地址。
开通网上受理后,将全程网办准迁证事宜,实现“一网办、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不见面”审批模式。
简化优化手续,方便档案转接
记者了解到,5月15日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手续的通知》(宁人社就管[2018]1号),提出了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有关手续。对于应届毕业生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已在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开户的非公单位录用的,直接在三方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档案接收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学校据此办理转档手续。录用单位为非公性质且未在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开设档案托管户的,需到录用单位注册批准机构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开户手续,以便接收毕业生档案。对于未在宁落实工作单位的落户人员,需将档案转入我市的,如户口落在自己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处或各区公安机关集体户的,落户人员需携带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发放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及身份证,到落户所在区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调档手续。户口落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的,由落户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 相关政策和表格、受理点信息,可登陆“南京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网址:www.njga.gov.cn查询。
具体办理人才落户受理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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