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个“副主任”服刑期间领的公积金,可能比你工资还高 |新京报快评
就算判决书没能寄送到,人都没上班两年多了,工资、公积金还照发,这正常吗?
据媒体报道,河南开封市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宋某因刑事犯罪被判5年,服刑期间工资和住房公积金均正常发放。目前,该局已向该区财政局发函,要求收缴宋某服刑期间发放的工资及住房公积金。函件中,对给罪犯发工资作出的解释是:一直未接到判决书。
有意思的是,判决书中显示的宋某身份是“农民”。不知道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没把宋某的真实身份给核验出来。这让人怀疑:是否是因为宋某瞒过了真实身份,导致了后来河南省高院没能把判决书寄递到单位?
但就算公检法环节存在办案纰漏没能寄递判决书,也掩盖不了该局给罪犯发工资之过。
宋某触犯的是故意伤害罪,2017年4月18日被河南省高院判刑有期徒刑5年。案发则是在2015年11月7日,宋某和朋友在饭店吃饭,和人由争吵而斗殴,导致对方一死一伤,11月18日投案自首。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但像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样的暴力犯罪,因有社会危险性,是不得办理取保候审的。
▲图片来源:大白新闻
也就是说,从2015年11月18日宋某投案自首那一刻起,他就随着公检法刑事诉讼链条的延展,由留置室转看守所再转监狱,压根就没机会在单位出现了。
不要说是蹲监坐牢不上班了,公务员就是旷工不上班,会是什么结果?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予以辞退。宋某至少从2015年11月18日开始,就没在单位出现过,失踪长年,该局咋就不闻不问,也不发寻人公告,还给工资、公积金照发的呢?
该局在给区财政局的发函中,把追缴宋某工资的时间段确定为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的,同样有失妥当:虽然河南省高院是2017年4月18日给宋某判的刑,可至迟从2015年11月18日开始,到2017年4月这段,宋某压根就没上班,是呆在看守所里。这个时间段让他白吃空饷,显然不合适。
值得一提的是,该局拟追缴的宋某公积金为78800元,很多网友按照单位和个人缴纳公积金的最高比例(各缴纳)12%,推算出宋某的工资状况,指出其工资与级别等不符。如果追缴的公积金也是12个月(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的,那么意味着他一个月光公积金就有6000多元。而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才达到74318元。
在这一纸函件当中,藏着太多的疑问了。这不只是需要有关方面做出回应,更需要纪监部门介入调查。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