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咖啡告星巴克垄断,火药味中有点法治的甜|荔枝时评

2018年05月16日 14:30:12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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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阳晨雨

  (作者欧阳晨雨,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市场如战场。一场无形的战争,已在国产品牌瑞幸咖啡和国际品牌星巴克之间展开,让人远远闻到了火药味。

  515日,瑞幸咖啡召开媒体沟通会,宣布针对星巴克涉嫌垄断行为将采取法律行动,包括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以及向国家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进行投诉等。这是瑞幸咖啡在58号宣布完成500家门店布局正式开业,并发布品牌战略后首次对外发声。

  究竟是否构成垄断,还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来认定。如果星巴克确有与业主签订“店铺租约”时包含排他性条款、妨碍竞争对手进入市场,逼迫机器设备、包装包材、食品原料的供应商进行“二选一”的站队,只能服务星巴克不可向其他同业竞争者供货或提供服务,就可能违反《反垄断法》关于“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等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等处罚。

  虽说在之前的一些相关报道里,以及网上关于星巴克店铺租约的格式合同中,都能看到星巴克类似“排他性协议”的踪影,但这种轻描淡写的“信息”痕迹,是否具有证据效力,还是一个未知数。毕竟,所有的证据都要经过“质证”认定。如果瑞幸咖啡拿不出足够分量的证据来说话,证明星巴克存在“达成垄断协议”,抑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事实,这样一场对抗行业大鳄的反垄断诉讼,结局如何并不难想象。

  有人认为,瑞幸咖啡主动提起这样一场诉讼大战,不过是想来点“公关碰瓷儿”,因为“作为新晋咖啡品牌,通过与行业龙头的掐架获取曝光”,“从而提升品牌知名度,诉讼是四两拨千斤的公关套路”。这种“商战”策略的可能性,的确不能排除。在现实中,也不乏通过诉讼角力大品牌,把影响力扩大的典型案例。可是,就算是“公关碰瓷儿”,又有什么不合适的呢?主动向竞争对手提起诉讼,并没有违反哪一条法律条文,又何必拿着道德“说事”呢?

  事实上,这种对法律规则的合理利用,恰恰是市场经济的常态。市场经济的真正崛起,基础是价值规律,更在于法治精神。建立在法律规则之上的市场经济,摆脱了权力经济、道德经济的无序与混乱,给市场主体以更稳定的可期性。如果星巴克涉嫌垄断,这样一场诉讼足以判别“清白”、定纷止争,维护其他主体权益;如果瑞幸咖啡滥用诉讼,这样一场耗时长久的司法对抗,也能让其付出不菲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成本;如果制度存在“漏洞”,这样一场官司也足以暴露“漏洞”,并为立法者找到修缮法律的现实依据……由此看来,这不失为一场“利多弊少”的诉讼。

  反垄断立法是市场经济的法治稳定器。自美国《谢尔曼法》1890年颁布以来,无论是美国铝业,还是洛克菲勒的石油帝国,亦或是摩根财团,都曾尝过反垄断法的滋味。回看我国《反垄断法》出台后,从商务部否决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到发改委“剑指”五粮液、茅台,从工商局调查包装巨头利乐,到如今的“瑞幸咖啡状告星巴克”,勾勒出一条依法规范市场、保护公平竞争的清晰脉络,而这次市场主体的主动发力,更能体现法治市场的成色。在“瑞幸咖啡状告星巴克”的竞争火药味中,我们看到了一个不断成长的法治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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