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一捐建小学校舍烂尾7年:施工方称教育部门“朝令夕改”
2010年,余干县黄金埠镇遭遇洪水,上海江西商会企业家捐款200万元为该镇中心小学兴建校舍,设计单位(雅克设计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免费为该校设计校舍,以解决学生上学难题。
谁料,这一民生项目会陷入尴尬,校舍至今未投入使用。
记者调查发现,根据《校舍工程建设施工合同》要求,原本校舍规划建设两层,却因为更改规划“建四层”引发纠纷。校方指责施工单位更改规划擅自停工,而施工单位则抱怨教育部门“朝令夕改”,让自己蒙受损失。
专家表示,政府部门作出行政决策随意化,不仅浪费了财力、物力资源,有损害政府公信力,还容易落入执行不了的尴尬。
期待中的新校舍闲置七年
4月27日下午,余干县黄金埠镇中心小学。
站在学校正门口,只见两栋(两层高)未完工的毛坯楼房屹立在学校操场旁。新法制报记者注意到,楼内各种建筑材料散落一地,搅拌机等施工设备也是锈迹斑斑。
通往楼顶的楼梯上,长满了青苔和杂草。由于常年遭遇风吹日晒,未设立排水设施,顶楼裸露的钢筋已经锈蚀,留下多处发霉发黑的印记……课间休息时,孩子们就围绕这两栋楼房旁追逐、嬉戏、打闹。
“楼房七年前就差不多建好了,却没能正式投入使用。”提起这两栋楼,当地居民的脸上写满了无奈。
熟悉情况的居民李女士介绍,这两栋楼是学校宿舍与食堂。此前的2011年,为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扩大中心小学服务范围以及照顾留守、单亲儿童,打造成为兼顾学校、家庭和社会功能的寄宿制学校,这两栋楼在众人的期待下破土动工。而建造这两栋楼的资金,来源于一些企业家的爱心捐资。
2011年7月,校舍主体工程如期完工,但迟迟未能投入使用。谁都没有想到,这一等就是七年。
“如果学校宿舍能投入使用,小孩也用不着每天趴在桌上午休。”家长刘先生称,其小孩今年不到5岁,就读于学校的学前班,亟须有个午休的地方;居民张女士则抱怨,由于学校无法寄宿,每天上下课需要接送小孩,无法外出务工,家里负担很重。
“这是我们的‘伤心楼’,浪费了爱心人士的捐款,老百姓也没受益。”面对新法制报记者,居民们纷纷吐露心声——校舍再不加以保护,投入使用更会遥遥无期。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对记者说,由于食堂没有正式投入使用,每天他们要将731名学生的饭菜端至教室用餐,增加了不小的工作量。“如果有宿舍楼就好了,在解决学生寄宿的同时,还可以作为周转房,免费提供给学校无住房的教师使用。”该教师感叹说。
两层宿舍楼被要求改建四层?
校舍建设何以戛然而止?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黄金埠镇中心小学校长江卫生回复称,这是由于施工方擅自停工造成的。
一份由余干县教体局校建办及学校联合盖章,发至江西银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上写道:“本校是黄金埠镇中心小学(建设单位),为建设学校宿舍、食堂与贵公司(承建单位)于2011年3月22日签订了《校舍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时至2018年,贵公司仍未能将合同工程建设完成,擅自停工长达七年之久,致使未完成工程成为现在的烂尾楼,危及师生人身安全,影响校容校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贵公司构成严重违约……”通知书上的时间显示为2018年2月9日。
对此,江西银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胡有生则向记者大倒苦水。
胡有生称,2011年3月18日,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依法中标该工程。依据《校舍工程建设施工合同》,该工程为余干县黄金埠镇中心小学宿舍、食堂工程,建筑面积为2400平方米,总造价为185.3740万元,开工日期为2011年3月25日,竣工日期为2011年7月25日。
“原本工程可以顺利完工,但在施工中,余干县领导、教育局领导要求我们更改规划,将两层宿舍楼更改为四层。”胡有生称,在时任余干县教育局校建办主任符富兴、时任中心小学校长朱礼旺的要求下,公司按照四层标准建设宿舍楼,并加设了钢筋水泥,为此垫付了10余万元。
“当时,领导称两层宿舍冬冷夏热,房子得建四层,资金已经到位,正在层层上报走程序。”令胡有生始料未及的是,随着符富兴调离岗位,朱礼旺亦因病逝世,此事搁置至今,不仅没结清工程款,还陷入了一系列纠纷之中。
符富兴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这是按照上面(领导)的意思办,否则他(胡有生)不会按照四层楼房标准建设。”
校舍设计单位——雅克设计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洪涛也告诉记者,当初,该项目就是按照四层结构标准进行设计的。
5月3日,新法制报记者联系上时任余干县(主管教育)副县长雷红霞。据其介绍,当时,朱礼旺向她汇报过将两层宿舍楼更改为四层的想法,她特地询问过段百达(现任余干县教体局局长)的意见。
而后,她提出“两层改四层”不仅要解决资金问题,还要按规定走程序。“后来,我调整了分工,也就没有跟进这个事了。”雷红霞如是说。
符富兴调离后,符建中接任校建办主任职务。他受访时表示,当初是谁让胡有生按照四层标准建设,不便作出回应。但是,他反复告诉记者,银厦公司违约了。
校方七年后提出解约
得知该项目烂尾至今,龙洪涛痛心不已。
据他介绍,2010年,由于余干黄金埠镇遭遇洪水,获悉上海江西商会的企业家朋友捐赠校舍时,他决定免费为该校设计校舍。
公开报道显示,2010年6月,受强降雨影响,江西信江抚河发生50年一遇特大洪水,持续暴雨造成赣中北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导致江西730余万人受灾。
对此,余干县教体局主任科员叶斌太证实,《余干县黄金埠镇中心小学宿舍、食堂工程》属于捐赠项目,2010年,由于信江绕黄金埠镇而流受灾严重,企业家捐款200万用于建设学校。
辗转之下,新法制报记者电话采访了上海江西商会秘书长骆彬。作为当时捐赠现场的亲历者,骆彬称,2010年7月3日下午,江西省委领导在上海茂悦大酒店会见了上海市江西商会各层面的代表。上海市江西商会向江西省洪涝灾区捐款700万元用于建设学校,解决灾区学生上学难题。
对于项目搁置的局面,叶斌太称,既然合同约定建两层,那就应该按照合同办事,“在我们看来,建四层就是违约,应依法解除合同”。
江卫生称,今年2月9日,学校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校方研究决定,解除该校与承建公司签订的《校舍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并要求该公司收到此《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县教体局校建办清算,按照工程进度,以多退少补的方式结清合同款项。
对此,胡有生觉得有些冤枉:“如果我违约,为何要等到7年之后解约?政府部门决策太随意,却让我来买单?”
为何要等到七年之后提出解除合同?对于记者的疑问,符建中回复称:“七年间,我们一直在协商!但每次最终不欢而散,导致项目烂尾至今。”
行政决策随意有损政府公信力
对此,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肖文军律师认为,如果胡有生签订了补充协议或有证据证明,变更规划是校方或教育部门作出的决策,即便当时有关负责人逝世或调离岗位,仍属于职务行为,那么胡有生可依法主张权利,要求教育部门或建设单位(学校)赔偿损失。
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彭丁带认为,黄金埠小学作为民生工程、捐赠项目,搁置烂尾7年,应启动调查程序,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
彭丁带进一步分析称,如果确认更改规划系校方或教育部门作出的决策,那么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属于行政决策失误。行政决策行为的随意化,容易浪费财力物力资源,又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最后落入“朝令夕改”执行不了的尴尬。
彭丁带表示,要避免“朝令夕改”情况发生,防止行政决策行为的随意化,相关政府部门在做决策之前,应该对政策实施的条件、可能带来的后果等进行科学论证,并将论证结果公开,让政策方案得到进一步优化,提高可行性。同时,引入非可行性论证,引起决策者对政策实施后所带来负面影响的重视,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彭丁带建议,一方面,余干县应尽快对宿舍楼进行有效保护,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另一方面,应明确宿舍楼的层数,如果有资金有必要建设四层,应迅速走规划审批程序。否则,应尽快确定损失,与承建商协商,或通过诉讼等途径解除合同,让项目“起死回生”。
骆彬则希望,当地政府部门珍惜对待在外江西企业家的每一分捐款,将他们用到实处,让老百姓真真正正得到实惠。
目前,对于校舍如何处理,余干县相关部门尚未给出一个具体的“时间表”。
来源:新法制报社微信公号“法报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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