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谢晓刚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印发的《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提出,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但是,在国务院要求保护个人隐私的指令下达后,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的现象仍隐匿于一些政府网站中。(5月6日澎湃新闻)
从报道中不难看出,这些仍隐匿于部分政府网站中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现象,比较集中地存在于对贫困户、脱贫名单、低保户、危房改造、移民安置等信息的公示中,有些政务网站不仅泄露个人信息,而且个人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可以随意下载。一些政府部门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完全不设防,令一些群众的财产甚至生命安全处于巨大风险之中。
事实上,政府信息公开不是没有边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除非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之外,“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而上述清单式的详情信息,显然已经涉及扶贫户个人和家庭隐私信息,危害到了公民的隐私权。即使没有被不法之徒获取和非法利用,也会显得政府部门对于群众个人信息不够尊重。
政务公开很有必要,从不公开走向公开,是一种进步。可如果公开变得随意化,不能遵循应有的边界,就可能违背信息公开的本意,反倒削弱社会对于信息公开的认同。可见,在确立政府信息公开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原则的情况下,还要找到执行层面上相对统一的尺度和处理办法,并增强执行力,方能兼顾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的双重性。
庆幸的是,去年媒体披露一些政府网站存在大面积泄露个人隐私的情况后,大多涉事单位均已整改,相关信息被重新处理,责任人被通报批评,同时多地迅速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排查工作。但从此次媒体的调查情况来看,报道仅是对被曝光者产生了作用,而其他尚未被媒体披露、公众普遍关注的地方政府网站,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的现象依然我行我素。
也就意味着,及时查漏补缺非常必要,但要彻底规避这一问题的发生,就必须按照国务院的《要点》要求,“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从制度和机制的层面加快配套建设,制定信息公开标准,明确发布内容、注意事项和过错责任追究等各种事项,确保政府信息规范公开,答好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的平衡这道新考题。
总之,政府信息公开应有边界意识,面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补齐制度短板,激发执法活力,强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学习教育,增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大力推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谢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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