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天晚上喝了白酒,第二天中午喝了几瓶藿香正气水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竟被查出醉驾。近日,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经开区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1月22日下午4点40分,王某驾车沿遥观镇华昌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华昌路58号路段向左转弯时,与同向行驶越过中心线欲超车的吕某相碰。事故发生后,民警发现,王某有酒后驾车的嫌疑,遂依法提取其血样。经检验,王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6.4毫克/100毫升,已达醉驾标准。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王某在法庭上辩称,案发前一天晚上,他的确喝了白酒,但案发当天中午,他也喝了4瓶藿香正气水,他血液中的乙醇含量正是服用藿香正气水所致。因为,藿香正气水是众所周知的药物,现有证据也无法查清藿香正气水对他体内的乙醇含量有多大的影响,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不宜认定他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常州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还是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解释,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意思是醉酒状态下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其醉酒状态的构成应包含行为人饮用白酒、啤酒、黄酒等酒类或服用醉虾、醉蟹等含有乙醇类的食物以及含有乙醇类的药水所陷入的醉酒状态。本案中,有证据证实王某在案发前一晚喝了白酒,其在案发当天是否喝酒,以及案发前是否服用藿香正气水却无法查证。另外,根据其供述,其服用的藿香正气水系单位所发,藿香正气水的说明书中写明“乙醇含量为40%-50%”,其应当承担审慎的注意义务,结合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应认定其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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