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8日晚间披露,当天,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批准逮捕桂林桃花江河段龙舟翻船致17人死亡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嫌疑人李长弟。
经审查:2017年12月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敦睦村成立龙舟小组,李长弟为龙船小组组长总指挥,李杨生(取保候审)为副组长兼会计,阳石光(取保候审)为副组长兼出纳,阳志飞(取保候审)、李维桂(已溺水死亡)等人为组员,负责龙舟活动有关事项。
今年4月20日李长弟、李维桂、阳小冬、阳石光、阳志飞经讨论决定,于第二天(即4月21日)划龙舟前往狮子岩村、巫山脚村、经过鲁家村水坝,到于家村进行走亲戚拜庙的活动;(秀峰区政府及甲山街道办事处不予批准该活动)。李长弟、阳志飞、李杨生、阳石光、李维桂等人对肖家船闸的橡皮坝工作的情况和原理不了解,对冲坝风险评估不足,且整个过程中未要求龙舟小组进行有关安全的训练及发生危险时的应对措施,致使两艘龙舟在翻覆后造成17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案件发生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要求桂林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支持配合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并派出监督部门检察官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密切关注事故调查进展,即时报送相关信息,同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此案的进展并加强办案指导。
经桂林市两级检察院侦查监督,28日,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对该案提请逮捕的当天,作出了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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