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5月1日施行,交通违法行为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2018年04月24日 07:49:51 |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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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3日,泰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邀请泰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刚,泰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杨歆,解读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钱刚介绍,《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八章六十二条,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职责交叉、界限不清的现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和部门的职责;针对工程运输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事故频发等交通安全管理“顽疾”,《条例》第二章中,明确了工程运输车辆的运行条件,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对电动三、四轮车采取禁止通行措施,且不得用于客运经营。

  此外,《条例》还聚焦群众普遍关注的停车、道路拥堵等热点难点问题科学设定了相关制度,提出设立公交专用车道,实施公交优先;强调科学、规范、合理地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对交通信号灯合理配置,对设置不合理、辨认不清或者可能造成误导的交通标志、标线,及时进行调整或者修复;明确同步发展静态交通,推进立体式停车和停车引导系统建设;要求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协助维护场所门口和周边的道路交通秩序;规定城市道路上的轻微交通事故快速撤离,保障道路畅通等。

  “为根治‘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开车’等交通陋习,《条例》在第四章中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乘车人应当遵守的通行规定作了补充和细化,以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行为,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如规定行人过马路,不允许斜穿马路,过马路时不得有浏览电子设备、看报纸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驾驶员穿拖鞋、跟高4厘米以上高跟鞋、赤脚、手持电话通话或浏览电子设备的也将受罚。”杨歆透露,《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施行后,市民的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还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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