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发生剐蹭一司机被当街刺死 行凶者被判15年

2018年04月19日 14:44:57 | 来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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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剐蹭起争执持械伤人致死

  被害人陈某,殁年42岁,生前经营一家物流公司,年收入12万元。加害人李某1986年生人,事发时31岁,是大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的工作人员,硕士研究生。之前两人素不认识,在车辆对向行驶过程中,加害人李某的车辆后视镜被刮蹭。事故发生后,李某没有采取协商沟通的方式,拿出车里50公分长的甩棍下车。下车后,李某持械殴打被害人,甩棍被夺走后,他又返回车上拿出折叠刀。两人冲突期间,陈某被刺伤,李某也被甩棍打中面部。随后,李某被女朋友劝阻,发现受害人流血后,现场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

两车发生剐蹭一司机被当街刺死 行凶者被判15年

  事发时现场照片 网友:@大连双鱼座

  行凶者获被害人家属谅解被判15年

  案件发生后,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检查机关审查起诉、法院立案审理等司法程序,流程完全在案件办理时效内,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无异议。今年2月1日,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辩论环节,辩护人表示,李某行凶后主动拨打电话,有施救意愿,并留在事发现场,而且李某事发后曾有两次主动救助行为,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调查,李某事发后曾有两次主动救助行为,情况属实。经法院调解,被告人亲人替被告人,向被害人亲人给与经济赔偿,并获得被害人亲人的谅解,双方达成协议。

  今天上午,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处有期徒刑15年,并依法没收作案工具,同时允许被害人亲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考虑被告人有过两次因车辆刮碰事件引发治案事件的经历,主观人身危险性较大,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刑期从2017年1月13日至2032年1月12日。

  律师解读

  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鼓励刑事和解

  据大连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旭涛介绍,根据我国《刑法》,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两者在定罪上是有区别的,前者被告人的行为目的是直接追求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后者被告人的行为目的是追求被害人人身遭到伤害的结果,这通过案件证据证实的当事双方案发前是否有过节,被告人有无犯罪动机,有无预谋,是否提前准备了犯罪工具,行凶时的捅刺部位,捅刺次数,捅刺力度,行凶后是否有救助措施等可以做出判断。一般来说,故意杀人罪比故意伤害罪主观恶性更大,因此,两个罪名在量刑上也是有区别的,前者的量刑优先考虑死刑,然后才是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等,后者的量刑优先考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然后才是无期徒刑,死刑等。

  本案中,李某因车辆后视镜被挂掉这样的琐事与陈某发生矛盾,双方在殴斗过程中,李某持刀捅伤陈某,陈某因失血过多死亡。法院认定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对此案的量刑应优先考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就审理故意杀人、伤害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专门做出了相关规定,对于“被害人在起因上存在过错,或是被告人案发后积极赔偿,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或者家属谅解,应当依法从宽处罚,对同时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应考虑在无期徒刑以下裁量刑法;同时应重视此类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努力化解双方矛盾,实现积极的‘案结事了’增进社会和谐,达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李某在本案中的各种情节符合前述规定,加之其在案发后没有离开现场并积极实施两次救助行为,依法应认定为自首。

  综合以上,李某在本案中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从轻处罚并判处有期徒刑刑罚的相关规定。

  我国法律现在设立了刑事和解制度,通过被告人积极认罪,真诚悔过,被告人及其家属向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充分赔偿并获得谅解,有助于缓解被告人及其家属和被害人及其家属之间的尖锐矛盾,对于减少社会对抗和修复社会关系均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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