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1日,记者从宿迁市人社局了解到,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96元,宿迁市相应上调了因工死亡补助金和离休一次性抚恤金待遇。

调整后,宿迁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达到727920元,比2017年增加55600元,增幅8%;离休一次性抚恤金达到72792元,比2017年增加5560元,增幅8%。此次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据统计,今年1至3月份,宿迁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共完成上述两项待遇发放共1323万元,进一步提高了遗属生活质量,更大程度发挥了社保基金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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