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评选 提名制取代行政指标制

2018年04月09日 07:53:00 |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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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激励自主创新

  省科技奖评选,提名制取代行政指标制

   江苏省将改革现行的省科学技术奖由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的推荐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制度。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江苏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

  “此次改革以激励自主创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奖励实现技术突破的原创性成果、带动产业升级的应用性成果、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科学发现,以及显著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的科技成果,激发创新内生动力。”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者包括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相关部门。提名专家学者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010年(含)以后的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第一完成人,2000年(含)以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完成人。提名专家仅能提名本人所从事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提名组织机构是指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具有提名资格的省级专业学会、全省性行业协会(联合会)等,鼓励提名机构在本学科、本行业范围内提名优秀项目参与省科学技术奖竞争。提名部门包括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及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具有提名资格的其他部门。

  据介绍,提名者承担推荐、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相关部门将建立对提名专家学者、提名机构的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对未能尽责的提名者的相关行为记入信用档案,视具体情况对提名者进行相应调整和追责。

  除了提名方式改变外,这次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还包括改进完善奖励评审流程和规则。比如,突出原始创新和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重大原创性和应用型科技成果。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我省还将清理规范现行设奖。自2018年度起,除省科学技术奖以外,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全部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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