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网上找养老院 父亲住半月刚过完80大寿后坠亡

2018年04月08日 21:36:05 |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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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大连的刘氏兄弟通过58同城为父亲找了一家养老院,没想到这是家黑养老院,不仅没有开设资质,甚至连营业执照都没有。老人入住半个月,刚过完八十大寿就从养老院三楼坠亡。

  家属将养老院的开办者及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起诉到法院。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养老院开办者丁某赔偿原告14万余元。

  事发

  从58同城上找养老院

  入住半月后老人坠亡

  刘老汉是1936年生人,2016年8月他老伴去世了。他的两个儿子称,他们从58同城查到大连温馨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根据该网站电话找到丁某。丁某收了押金和当月养老费各300元,但收据上的收款人处没有温馨公司的公章,只有丁某的签名。

  刘老汉2016年11月9日入住丁某开办的“夕阳红养老院”。2016年11月23日中午,刚过八十大寿的刘老汉在养老院301号房间坠楼身亡,警方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性。

  起诉

  养老院没有许可证

  家属诉院方及58同城

  2016年11月25日,老人的儿子去“夕阳红养老院”协商赔偿事宜时,发现丁某拿不出来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老人的儿子认为,丁某没有按照温馨公司官网上公开承诺的那样,根据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选择合适的护理级别和有聘用有资格的医护人员,也没有对老人的身体、精神状态依照行业标准作出合理范围的检查评估,并据此给予相应等级的护理安排,要求丁某收取的任何费用都无条件退回。

  他们还认为,丁某开设的黑养老院缺少起码的负责老人的安全照顾的义务,老人坠楼的301室的窗户没有加装防护栏杆或者防护网,窗户也不作封闭装置设置,可以随意被打开且没有工作人员及时发觉,301室也没有监控设备,老人的起居活动没有任何保障。

  兄弟俩还发现,温馨公司住所地号称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中秀巷(中山区是大连市的市区),而实际上,这家公司住所地在庄河市冯屯村张屯,58同城网站的广告宣传夸大其词、虚假宣传,温馨公司在58同城的养老院信息发布“相关商家认证”、开展养老收员交易或提供养老产品服务时,经营场所等内容存在欺诈。

  为此,刘老汉的儿子起诉到大连市中山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丁某退还押金、养老费各300元,赔偿丧葬费3万余元、死亡赔偿金16万余元、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1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请求判令温馨公司、58同城对丁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审理

  养老院不仅无资质

  连营业执照都没有

  一审法院法院查明,丁某开办的“夕阳红养老院”,既没有经营许可证,也没有营业执照。经查证,温馨公司在2015年10月15日登记注册,但在大连市内无经营场所。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取得许可并依法登记,未获得许可和依法登记前,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

  丁某未取得行政机关的许可和依法登记,收取费用后收住原告父亲,属违法行为,应对刘老汉的死负有法律责任。

  丁某收取原告的押金和养老费无法律依据,应当返还。关于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老人死亡时已年满80周岁,死亡赔偿金应按照5年计算。原告系老人的子女,老人的死亡给原告的精神造成一定伤害,丁某应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抚慰金。

  由于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温馨公司向丁某出借营业执照、授权其以温馨公司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授权58同城刊登广告或建立官方网站的证据,温馨公司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58同城信息发布的内容违法,故原告要求58同城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

  终审判决

  养老院开办者

  被判赔偿14万余元

  2017年11月30日,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判处丁某赔偿养老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赔偿金等费用22万余元。

  丁某不服上诉。辽宁省大连市中级法院于2018年1月18日二审开庭审理,58同城方面经法院传唤仍未到庭。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属实,且发现丁某经营的“夕阳红养老院”至今未办理营业手续,且仍在继续经营。

  丁某二审庭审中称老人入院时精神不正常,“又喊又叫”。但老人的儿子辩解称,老人生前精神状态正常,可以自己行走,不是精神病人,只是因为出了车祸腿受伤需要吃止痛药,药物可能对人有一些影响。

  经过审理二审法院认为,丁某主张老人系自行砸开窗户自杀及老人有精神疾病因此不应承担责任的上诉理由,法院不支持。

  丁某未经许可无证经营养老院,该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丁某既然开办养老院,就应为院内老人提供安全和舒适的养老服务,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避免风险发生。

  而丁某提供给刘老汉住的房间,三扇推拉式窗户没有全部加装护栏,老人最终从没有护栏的一扇窗户坠落,应视为丁某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刘老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有所预知,对危险的产生有所防范,其从窗户坠落,不能将责任完全归责于丁某,其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故此,综合考虑双方过错,法院酌定丁某按照60%的赔偿比例向原告作出赔偿。2018年3月6日,大连市中级法院判决丁某赔偿原告14万余元。

  日前,记者通过58同城检索,发现已经检索不到涉案的这家养老院。

  养老服务有国家标准

  2017年底,民政部组织编写并报请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的基本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基本要求、管理要求等内容,是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首个国家标准,标志着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迈入标准化管理的新时代。

  ●出台背景

  截至2016年底,全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有2.3亿,占总人口的16.7%,其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约4000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8.3%,空巢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51.3%。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养老机构成为老年人社会化养老的重要方式。

  ●标准制定

  《基本规范》结合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现状和趋势,紧扣养老服务的安全底线和基本功能,明确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基本标准,为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出了最低要求。

  ●主要内容

  《基本规范》全文共有112条,除去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外,共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出106条要求,主要包括基本要求、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管理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一是基本要求。

  坚持依法营运的原则,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资质作了明确要求。养老机构提供服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获得相关许可;开展外包服务的,应与有资质的外包服务机构签订协议。

  二是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

  这部分是《基本规范》的核心内容。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一方面列出了养老机构9方面的服务项目,包括: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与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另一方面,明确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与基本质量要求。

  三是管理要求。

  提出了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环境及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四方面的基本要求,确保养老机构服务在安全、有序、有保障的环境中开展,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提供支撑。

  四是服务评价与改进。

  为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基本规范》阐述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评价方式、评价内容和持续改进要求,为养老机构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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