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就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征求意见

2018年04月07日 19:31:46 |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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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公安部就《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窃取个人信息行为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将被处以行政处罚。

【个人信息泄露即处罚 最高将处100万罚金】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最大的变化是"个人信息泄露即处罚"。以往,法律规定中对个人信息泄露构成犯罪条件的门槛较高,不少信息泄露行为由于没有达到刑法的量刑标准,不能及时进行处罚。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只要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即使还构不成犯罪,也要处罚,即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刘辉:“触犯刑法是特别严重的,因此法律规定的构成犯罪条件,还是比较高的,《征求意见稿》,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就填补了这项法律空白,从处罚的力度来看,对于未构成犯罪,却侵犯公民信息的行为,具有重大意义。”

【"入网"不满一年要重点抽查】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公安机关应该根据网络安全防范需要和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等具体情况,对"入网"不满一年的互联网提供商进行重点抽查。此外,网络经营者在提供互联网信息发布服务中,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服务的,也要依法进行处罚。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国皓:“可以明显感受到国家对公民信息保护的决心,如果涉及到信息泄露,不仅对涉事单位进行处罚,相关责任人也要处以罚款,这个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刑法中所欠缺的部分,对于想要钻法律空子的,也是起到一个强大的震慑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在数据日趋重要的今天,对于部分商家通过技术窃取、买卖个人信息,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不能单纯地寄希望于商家的自觉性,还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强对个人数据的保护,防范和监管一些恶意的大数据挖掘行为的发生。(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赵夏楠 龚俊杰 郝朦 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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