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发布消费提醒 警惕8种价格欺诈

2018年04月07日 09:41:24 |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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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将商品价格提高,再以跳楼价、大出血等煽动性语言或“满就减”“满就送”等方式进行促销,这也是一种价格欺诈。3月20日,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发布消费提醒,公布了8种常见的商贸流通领域的价格欺诈形式,告诫消费者“原价”未必真实,“超级优惠”面前要保持理性,谨防掉入诱人的“价格陷阱”。

  欺诈形式一 虚构原价

  表现形式:以未曾有过、没有依据的价格作为所谓“原价”,打着折价让利的幌子欺骗消费者;以“场地拆迁、最后一天、换季打折、优惠酬宾、全场物品打折”等名义进行促销,并将所谓“原价”与“现价”进行对比,虚构降价原因;或先将商品销售价格大幅提高,同时辅以跳楼价、大出血等煽动性语言或“满就减”“满就送”等促销方式,虚假降价让利。

  欺诈形式二 模糊标价

  表现形式: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例如,有的商家在没有明确比较标准和特定比较对象的情况下,对销售的所有商品使用“特价、平价”等字样进行促销,或使用虚假的“进价、出厂价、市场最低价”等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

  欺诈形式三 不履行价格承诺

  表现形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的,交易完成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如某商场在店内广告上标示对某款冰箱进行促销,促销价为每台999元,当消费者实际购买时,商家却表示只能按冰箱标价每台1299元销售。

  欺诈形式四 不标示或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

  表现形式:对商品代金券、抵价券和赠券等不注明使用条件或故意隐瞒部分价格条款,并在消费者凭券购买商品时,提出附加条件限制其购买。

  欺诈形式五 模糊赠售

  表现形式:模糊或夸大赠送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价值);明确标示 “买一送一”,但赠送物品不是同种商品,或品种相同规格、质量、价格等不同。

  欺诈形式六 低标价高结算

  表现形式: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使用高低两种不同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对一种商品虽只有一种标价,但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其标示价格。

  欺诈形式七 虚假折扣

  表现形式:商品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例如商家号称“全场八折”,却对其中部分商品以“八五”折或“九折”销售。

  欺诈形式八 混淆销售处理商品

  表现形式:在销售部分处理商品时,将其与非处理品摆放在一起,并有意不详细标明处理品和非处理品价格,当消费者购买时,一律以非处理品价格结算。

  (来源:徐州日报;编辑/张闻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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