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在校生购买270平米大宅 贷款被拒起诉中介房东

2018年04月04日 06:59:04 | 来源:南方都市报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原标题:买房贷款被拒18岁学生起诉中介房东)

  珠海一名18岁在校生在父母的支持下购买270平米大宅,因无收入、无资产在银行贷款遭拒,近日一纸诉状将中介和房东告上法庭,质疑后者未提前告知其不具备银行按揭贷款的条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定金。不过,这一诉求近日被法院一审驳回。

  买房人:明知不能贷款中介未告知涉嫌误导

  2016年8月,18岁在校学生戴鹏(化名)在父母的资助下开始买房,并通过中介诚众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相中了洪女士位于珠海斗门的一套270平米房子。

  三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显示,该物业转让成交价为150万元,定金10万元,第二部分楼款140万元,由中介协助戴鹏办理银行按揭。同时约定,如戴鹏因故未能履行合同,业主洪女士无需退还定金。

  戴鹏说,由于合同签订时,其年龄小,且没有工作,无收入和资产,银行流水也不符合银行要求,办理银行按揭贷款遭拒,致交易未能及时完成。

  在法庭上,戴鹏同时质疑,房屋约定转让成交价为150万元,其中有140万要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比例明显过高,而中介也明知其是学生,没有收入、资产,可能导致银行无法通过贷款审批,却没有如实告知存在误导。

  戴鹏还反映,为了能顺利买房,在自己申请房贷遭拒后,后来找到了第三人邓某,并以邓某的名义代为办理购房及申请,不料贷款仍无法通过审批,交易最终未能完成,但自己本身没有恶意,而为了购买这套房产,其不光支付了10万元定金,还提前缴纳了7万多元税费,如今房屋没买到,17万余元钱又花了,其多次要求中介、房屋业主洪女士返还费用遭拒,无奈之下起诉法院,希望法院判决中介、房东返还定金,并赔偿其为购房缴纳的税费。

  房东、中介:买家未履行合同违约

  对于戴鹏的说法,房东洪女士则予以否认,称签订购房合同后,戴鹏以邓某的名义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申请手续,银行也出具了“同贷书”,但邓某及戴鹏却拖延不支付购房首期款,在这种情况下,其为了确保房产顺利成交,仍借款提前还清了交易房产的按揭贷款100万元,注销了房产抵押登记以便戴鹏顺利过户,但之后戴鹏却以各种理由拒不前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合同未能履行的原因是戴鹏违约,其无权请求返还10万元定金。

  中介诚众公司也给出了相似的回应,称戴鹏购房时18岁,当时该公司已告知,办理银行按揭需要其父母作为担保,其父亲起初也同意为儿子作担保,但在合同签订后,戴鹏又提出不想用自己的名义买房,并找来了第三人邓某,其后邓某办理了贷款,银行也同意放贷120万元,只是邓某及戴鹏迟迟不支付首期款,办理缴税过户等手续,导致合同最终无法履行。戴鹏违约致合同无法履行,无权主张返还定金,中介公司还将根据合同约定,另案追究因一方违约导致第三人诚众公司佣金损失的权利。

  法院说法

  买方违约 诉求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原、被告及中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各方当事人均应恪守。该合同签订后,原告戴鹏没有按合同约定申请银行按揭贷款,在其征得被告同意后以第三人邓某的名义申请银行按揭贷款,并取得同贷书,但是之后戴鹏并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被告补足购买涉案房产的首期款,也没有与被告办理涉案房产的过户手续。

  法院称,戴鹏已经通过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愿继续履行合同。根据原、被告双方在涉案合同中“如买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之条款以致本合同不能顺利完成,买方足额交付定金的,卖方无需退还定金”的规定,戴鹏请求被告退还定金并赔偿利息损失,没有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针对戴鹏反映,为了购房,其已经支付7万余元税费一事,法院认为,该税费是涉案房产成交后,应负担的税费。由于涉案房产现在没有成交,原告和第三人邓某可向税务部门申请退回。此外,造成涉案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是原告拒不履行涉案合同的相关义务,违约责任在原告一方,原告请求被告承担该税费损失,没有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我要说两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