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企业雇用残疾人,却不让他们到岗上班
【焦点】企业默许“吃空饷” 租证只为“假用工”?
3月25日,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754元后,李久长反而闷闷不乐。虽然胜诉了,可自己的这事儿被“曝光”后,他担心,没有企业肯再雇他了。
李久长是个盲人,2012年4月,辽宁大连市某建设企业雇他工作,但没让他上班,他也暗暗担心“这事儿有问题”。去年10月,李久长与公司解约时,因公司拖欠工资,李久长将其告上法庭。没想到,公司在庭上称李久长“拿证挂靠”“吃空饷”,这让他感到委屈。“如果能正常劳动拿报酬,谁愿意干‘作弊’这样的丢人事儿呢?”李久长对记者说。
近年来,媒体频频曝出企业“租”残疾人证逃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事件。然而,这些残疾人为何还要配合企业“作弊”?相关专家认为,残疾人就业有难处,规定有瑕疵,相关部门应堵上漏洞。
“租”来三个证,可省十多万
为何这家企业只“租”李久长的残疾人证,不让他上班?企业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蒋锋告诉记者,因为有利可图,并且无责任可担。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17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这家建设企业共有职工200余人,按1.5%的比例设置残疾人岗位,就是3个。据大连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大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2447元。蒋锋粗略计算,若上一年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本年度就要缴纳21万元的残保金。如果“租” 3个残疾人证,大连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30元(2018年涨到1620元),每人每月缴纳五险一金近500元,3人支付费用仅为7.3万元,企业可省下13万余元的残保金。
税务部门处理起来也有苦衷。大连市地税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用人单位和残疾人签订了劳动合同、购买了社会保险、发放了工资,地税局在征收残保金时,就认定企业是安排了残疾人就业。至于企业安排残疾人做什么工作,或者说让没让残疾人工作,税务部门没有办法管理,也很难处理。
看似企业“省钱”,残疾人“拿钱”,一些残疾人也愿意配合企业“作弊”。沈阳市助残志愿者李铀告诉记者,这种做法美其名曰是照顾残疾人,其实破坏了残疾人的就业环境,也助长了一些残疾人不劳而获的心理,阻碍了残疾人的自身发展。
就业有困难,无奈“将错就错”
李久长应聘时,该建设公司明确说让他担任操作工一职,合同有效期从2012年4月1日到2018年3月31日,月工资1530元,缴纳五险一金。可合同也签了、保险也缴了,第一天到单位报到时,李久长就被“赶”回了家。单位的人告诉他:“暂时没有适合你的岗位,回家等着,钱会月月打到卡上。”李久长不服气:“除了看不见,我有手有脚,让我打杂也行啊。”“磕碰了可咋办,再说我们不缺打杂的。”对方态度也很坚决。李久长心里一直不安,尝试几次无果后,就再没向公司要过活儿。
其实,李久长也暗暗担心这种做法违法了,但他也说出了心中的无奈:“好不容易有家单位肯雇我,为我缴社保,要不每月连这1000元都没有。”
据最新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2016年,全国像李久长这样的持证残疾人有3219.4万人,就业的有896.1万。除了不适合或者不愿意就业的残疾人,仍有很大一部分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找不到工作。
“担心他们内心敏感经不住批评,而且企业还要投入资金安装无障碍设施。”沈阳嘉星电工器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冯启慧说出不愿雇残疾人的原因。2012年,公司曾雇用腿有残疾的周翰管库房,结果出库单零件名称、数量连续出了3次错。冯启慧就批评了他,周翰则认为“受了欺负”,告到了企业所在城区的残联。
李久长不是没想过提前解约,换份工作,可就业渠道窄、就业环境不理想让许多租证的残疾人“将错就错”。
梅红是一家大型残疾人就业网站常驻沈阳的工作人员,她介绍说:“目前很多就业的残疾人干着保洁或门卫的工作。有些智障人士去洗车,盲人主要集中在按摩和钢琴调音两个工种。其实有些残疾人的英语很好,完全可以去当话务。另外,很多企业没有无障碍通道,办公软件也少有盲文版本,就业环境确实不理想。”
堵住政策漏洞,遏制“假用工”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认为,以合法方式掩盖非法目的企业应当受到处罚。如果企业没有真正安排残疾人就业,而只是让残疾人持证挂靠,那么,相关部门查实后应当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缴应该征收的残保金。
“尽管租证的残疾人有自身不对的地方,但反思一下,我们的政策也存在瑕疵,应当尽快堵上漏洞。”梅红建议,除了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外,还需对残疾人就业保障制度作出调整。比如,可以通过降低残保金征收标准减少企业“假用工”收益。
2017年4月1日起,财政部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是好的开端,未来可以尝试根据企业聘用残疾人工作状况的信用等级,适当减少企业就业保障金的缴纳。”梅红说。
李铀认为,改善残疾人依赖“租”证的现状,需要更强大的就业保障和社会福利措施。“适当鼓励补贴优化残疾人就业环境、挖掘适合残疾人工作岗位的企业。此外,还可将残保金多用于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创业扶持上。”(文中残障人士为化名)
本报记者 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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