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杨亮 举报他人涉嫌吸毒,珠海男子林明(化名)被殴打致残。近日,珠海市斗门区法院经过审理,两名行凶者不仅获刑,还被判赔偿25万余元。
涉嫌吸毒两男子殴打举报人致其伤残
判决书显示,2016年10月21日,男子梁某权因涉嫌吸毒,经林明举报而被公安机关调查,被告梁某权遂欲报复林明,并约朋友梁某滔帮忙寻找林明。
同年10月27日1时许,梁某滔在珠海市一酒吧内看见林明,遂打电话告知被告梁某权,两人约定在酒吧门口见面,其后梁某权从家里携带一把砍刀和一个口罩赶来,梁某滔因当时喝了酒,其朋友梁荣(化名)因担心梁某滔酒后驾车不安全,主动驾驶一台白色女装摩托车(系被告梁某滔所有)搭载被告梁某滔到约定的酒吧附近,一同将梁某权接过来。
经商议后,被告梁某滔戴上口罩进入酒吧将受害人林明强行带出酒吧,被告梁某权则戴上口罩在酒吧外持刀追砍林明。梁荣在一旁等候的过程中目睹了案发经过。
行凶后,梁荣又驾驶摩托车搭载被告梁某权和梁某滔逃离现场。后三人被抓获,并被法院判处刑罚,其中梁某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梁某滔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梁荣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报复殴打的林明伤情严重,两次住院花费医疗费五万多元,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其伤残等级为一个第九级伤残和两个第十级伤残。
在行凶者被判刑后,林明近日又提起了民事诉讼,称其被三人殴打致残,两次入院治疗,花费大量医疗费用,并丧失了劳动能力,请求法庭判决三人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以及伤残赔偿金等合计31万余元。
法院判两行凶者
赔偿25万余元
法庭上,梁某权和梁某滔均表示愿意给予赔偿,只是对林明提出的精神损失、误工费数额提出了异议。
因窝藏罪获刑的梁荣则大吐苦水,称事发当天,其只是担心两人酒后驾车,好心开车接送两人,并未参与打架,且事前对两人要伤害林明一事并不知情,事发后其因窝藏罪被判刑,好好的工作丢了,还留下了案底,失业好长一段时间才找到工作,母亲也为此伤透了心,其家庭条件困难,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梁某权和被告梁某滔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结伙故意伤害林明身体,两人的行为构成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梁荣虽然客观上为故意伤害行为提供了帮助,但其事先并不知情,不存在共同故意的主观过错,其事后虽有帮助被告梁某权和梁某滔逃跑系犯罪行为,但该行为并没有导致原告身体受伤,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故被告梁荣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还对林明的具体损失数额重新进行计算,判处两名被告赔偿林明25万9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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