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航班变更加上晚点,袁先生一行6人的三飞六日品质豪华游,最终因他们的拒绝登机而终结。那么袁先生一行被耽误的行程究竟谁来负责?3月15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消费者权益司法保障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最终,旅行社被判担责七成,袁先生一行承担三成责任
旅行社未告知航班调整
2016年8月8日,袁先生一行6人与苏州某旅行社确定了三飞六日品质豪华游的行程,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至8月20日,共6天5夜。袁先生依约支付了旅游费后,旅行社工作人员将《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及出团通知书用微信发送给他们。出团通知书上载明其中的行程内容有:8月15日飞昆明,住昆明某酒店,8月16日早上从昆明机场乘坐9:00航班,并于当日上午10:10抵达A机场接机,后乘坐班车于11:30到达B湖泊景点观看湖景。
然而8月16日上午,按照行程安排,袁先生准备从昆明机场乘坐早上航班至A机场,却被导游告知,飞往A机场的航班因季节性调整,出发时间在半年前就由行程单上的原定9:00变更为11:05。不巧的是,袁先生到达昆明机场登机口,登机口提示飞往A机场的航班时间延迟到12:25。
协商不成游客拒绝登机
袁先生一行认为,当天旅游时间严重缩水,且影响第二天的行程,要求导游予以解决,同时提出改变之后的行程、缩短购物店时间等。因旅行社拒绝游客提出的方案,双方持续协商未果。临近起飞时,袁先生一行经机场工作人员催促后仍拒绝登机。
随后,袁先生一行自行安排游玩行程,并于2016年8月20日下午乘坐旅行社之前预订的航班从昆明飞回上海。
旅行社被判担责七成
回到苏州后,袁先生要求旅行社退还团费并赔偿损失,因双方未协商一致,袁先生将旅行社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因工作疏忽未能及时获取航班变动的相关信息,其向袁先生一行出具的出团通知书上的航班时间有误,致使旅游时间缩水。据此,旅行社应针对前述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袁先生一行自身也应随时关注航班信息,在旅行社存在违约行为后亦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袁先生一行可在完成全部行程后,再行要求旅行社退还因游程缩短造而减少的旅游费用,更为合理,但他们在机场拒绝登机致使延误登机,故对于自身造成的扩大损失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遂判决:旅行社赔偿袁先生一行各项损失的70%即113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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