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教科书式耍赖”肇事司机之女起诉要求解封房产,法院裁定撤诉
河北唐山“教科书式耍赖”事件有了最新进展。
受害者之子赵勇3月8日告诉南都记者,他收到了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关于此前肇事司机黄淑芬之女刘明月对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诉讼的裁定结果。
裁定书显示,原告因未在规定时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用,法院裁定按刘明月撤诉处理。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裁定书。
三年前,赵勇的父亲赵香斌遭遇交通事故,造成特重型颅脑损伤,后于2017年12月1日去世。在此期间,肇事司机黄淑芬以各种方式拒绝支付法院判决的80余万元赔偿款,此事件被网友称为“教科书式耍赖”,引发广泛关注。
此前,南都曾报道赵勇于1月13日收到肇事女司机黄淑芬之女刘明月对他和他母亲提起的执行异议民事起诉受理通知书。
起诉中称,刘明月名下房产为其个人出资,黄淑芬近两年收入和40万贷款用于与工作相关的保险市场投资及团队建设上,和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无任何关联,否认转移财产。同时,要求法院解封房产,由赵勇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受理刘明月的执行异议起诉书。
唐山中院于2017年12月1日曾发布了案件执行进展消息,因交通事故肇事方黄淑芬未赔偿问题,经调查后查封了黄淑芬出资的房产,该房产登记在刘明月名下。
调查结果显示,以刘明月名义于2014年7月、8月交纳该房定金和首付购房款17.8万余元,2015年12月3日,黄淑芬母女共同办理了该房的贷款手续,该房首付款和还贷款中均有黄淑芬的出资,遂依法查封。
2017年12月1日,受害者赵香斌去世,法医尸检结果显示死因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12月9日,黄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12月22日,经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对于肇事者黄淑芬女儿刘明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3日做出裁定。裁定书显示,案件于2018年1月8日立案,原告刘明月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裁定本案按刘明月撤回起诉处理。
赵勇称,法院已将黄淑芬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证据材料移交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有明确证据显示黄淑芬出资购买了女儿刘明月名下的房产,目前还在等待立案结果。”
截至目前,黄淑芬仍拖欠829935.37元赔偿款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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