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平台商家通过“暗号”卖烟 高中生买“吐雾”

2018年02月04日 03:52:20 |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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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平台商家通过“暗号”卖烟 高中生买“吐雾”

  外卖平台上有商家使用“吐雾”和“戒不掉的”等关键词暗中卖烟

外卖平台商家通过“暗号”卖烟 高中生买“吐雾”

  近日有家长反映,自己还在读高一的孩子通过外卖平台购买香烟,并有不少学生也通过这种方式购买。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有些入驻外卖平台的部分超市和便利店利用“暗号”售烟,将不同品牌的香烟改名为“双爆”、“红”、“京”等,只要点击下单,即可快速购得香烟。

  多家外卖平台均表示,平台上禁止销售烟草产品,更不允许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并将会对涉事商家进行清查。法律人士称,通过外卖平台卖烟是违法行为,如果商家或平台违法销售,轻者将受罚金处罚,重者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现象

  外卖平台有商家卖烟

  近日,市民吴先生反映,自己前段时间接到了儿子班主任的电话,称他在读高一的儿子曾在学校男厕所里吸烟。得知此事后,吴先生很生气,但他不明白未满18周岁的儿子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得的香烟,“如果直接去商店买,店家应该也不会卖给他,家里也没有存烟的习惯”。

  当天下班回家后,吴先生立即找儿子谈话,儿子坦言自己的烟是从外卖平台上购来的,不光自己这样做,学校内不少吸烟的同学都用这种方式购买过香烟。

  听了儿子的描述后,吴先生打开儿子手机中的外卖软件,惊讶地发现确实有不少商家在上面卖烟,但这些烟的名字都被做了一定的处理,商品图片也模糊不清。吴先生怎么都没想到,原本是担心无法按时回家做饭而给儿子安装的外卖软件,如今却成了儿子买烟的渠道。

  无独有偶。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冯女士也向北青报记者反映,她在外卖平台上的一些超市中看到,有些超市将香烟的名字改成“双爆”、“红”、“京”等,虽然商品图片模糊不清,但熟悉的人一眼就能看出是烟的包装。

  调查

  售烟用“暗号”掩护

  根据吴先生和冯女士的描述,北青报记者在一个外卖APP上找到了有着“奇怪”商品分类的商家“平价超市”。

  在一家“平价超市”中,商品被分为“粮油调味”、“生鲜果蔬”、“生活百货”等类别,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其中有一商品的分类名称为“戒不掉的”,里面共有18件商品,有两件商品是打火机,但“火”字并未写明,而是用了一个火苗的图案代替,其他16件商品都是图片模糊不清、名称语焉不详的商品,除了冯女士提到的“双爆”“红”“京”,还有“777”“塔山”“小叔”“大叔”等。

  北青报记者在该“平价超市”下单了一件“红”,半个小时之后,商品由一位没有穿平台制服的外卖人员送到,打开一看,这个名称为“红”的商品,正是一包外包装上有红色“利群”商标的香烟。

  随后,北青报记者又分别在市面上较长用的三家外卖平台以上述名称为关键词搜索。在百度外卖APP上的一家超市里,有一商品分类名为“吞云-吐雾”。

  商品分类里面共有16件商品,除了一件是打火机,其他则都是取名为“ESSE爱喜爆珠4”“七星爆珠”等的商品。北青报记者下单一件“ESSE爱喜爆珠4”后,外卖人员送来的是一包蓝色“ESSE”牌香烟。

  通过观察,北青报记者发现,将香烟“改名”销售的超市不仅有规模较小的自营超市,也有连锁超市。在美团外卖APP上,一家名为“华联超市”的连锁超市中,北青报记者看到该超市也存在线上销售香烟的行为。此外,这些外卖平台中所有“改名”销售香烟的商家在界面中均为标注“未成年人禁止购买”的字样。

  同时,北青报记者还注意到,在美团外卖app上购买香烟后,负责送货的是商家自己的送货员,而在饿了么和百度外卖上购买香烟后,来送货的却是美团跑腿的送货员。

  回应

  外卖平台不允许售烟

  对于有商家通过外卖平台售烟一事,一名便利店的经营者告诉北青报记者,他曾向烟草公司巡查员和外卖平台方咨询,是否可以在网店和外卖平台上销售香烟的问题,烟草公司的巡查员和外卖平台均明确地表示,绝不可在网络和外卖平台中进行香烟销售。

  对此,北青报记者分别致电了三家外卖平台。饿了么的客服告诉北青报记者,根据相关的规定,目前饿了么APP上不允许超市销售香烟,更不允许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对于有商家“改名”销售的情况,平台将会进行调查处理。

  百度外卖APP的工作人员则表示,目前百度外卖平台上的超市没有资格销售香烟,对于平台上是否有商家存在销售香烟的行为,将会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同时也不鼓励消费者在这些商家购买香烟。

  美团外卖APP的工作人员介绍,即使线下超市具有销售香烟的许可,在平台上售卖香烟也是不合规的。但是由于不少商家在销售香烟时给香烟安插了各种“暗号”,平台在监管时也有一定的困难,但将对北青报记者反映的具体销售点进行调查。

  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对部分商家在外卖平台销售香烟一事进行调查。

  说法

  售烟必须在固定场所

  对于外卖平台部分超市线上“偷售”香烟的行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表示,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批发与零售业务。同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也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而网络销售不满足这一条件,无法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此外,烟草只能由生产或批发资质的单位在网上批发销售,不能零售。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则表示,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中规定,除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络交易平台之外,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都不得为经营烟草专卖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

  外卖平台并不具备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或认可,平台对商家是否具备专卖许可不具备审查资质,也没有实质性的审查行为。因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即使是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商家通过外卖平台销售烟草也是违法的。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而通过外卖平台,商家难以确认交易对象是否为未成年人,从而难以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因此,通过外卖平台卖烟是违法行为,如果商家或平台违法销售,轻者将受罚金处罚,重者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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