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起南通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将超600元

2018年02月01日 08:32:34 |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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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起,南通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达到每人每月600元以上,并确保补差金额增长率高于5%,这是从31日召开的民政工作会议上传来好消息。目前,南通市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是每人每月620元和597元。

  近年来,南通市不断加强民生兜底保障工作,提升城乡困难群众的幸福指数:

  2017年,南通市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城市低保月度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40元;启东市、海门市、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城市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600元。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640元;海门市、启东市、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农村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600元;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农村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550元。

  南通市出台《南通市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实行兜底保障。所有县(市)区均出台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意见,并完成应发尽发、应补尽补工作。同时,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稳步提高。市、县医疗救助制度加速并轨,全市全年住院救助32.22万人次、门诊救助61.16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02亿元。临时救助进一步加强,共开展临救2.93万人次,支出资金2213万元。

  今年,南通市将根据“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要求,全面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力度。针对因病致贫等“支出型”困难家庭,将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双向衔接,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切实加强残疾人福利工作,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在精准救助方面,南通市将加强部门协作,完成南通市困难家庭救助精准识别管理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联网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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